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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尧语中评:港府以法律拨乱反正

http://www.CRNTT.com   2016-12-31 00:07:24  


政府现正对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和梁国雄四人的立法会宣誓有效性提出司法覆核。(中评社 范颖薇摄)
  中评社香港12月31日电(记者 庄恭诚 范颖薇)继青年新政梁颂恒和游蕙祯遭政府司法覆核,被法院裁定宣誓无效及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之后,政府现正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对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和梁国雄四人的立法会宣誓有效性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将于明年初开庭审理。而民间人权阵线本周日发起的元旦游行,其中一项诉求已定为要求政府撤回这一司法覆核。

  曾担任香港律师会会长的立法会议员何君尧日前接受中评社专访时指出,政府今次采取的法律行动难免带来政治后果,但重要的是这些行动最终维护了法治精神这一香港社会的核心价值。他认为,即使政治后果很严重,也不会超过部分人宣誓言行所带来的影响,而政府采取法律行动的目的则在于修复、治疗现况,有助拨乱反正。

  从两年前的占领行动,到如今的宣誓风波,近年有意见担忧法律成为解决政治问题的手段,令原本公平公正的法律体系渗入政治因素,有意见更批评政府把法治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何君尧表示,与其说法律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不如说法律成为了对香港社会拨乱反正的良药。他说,一些人为了达到政治目的,本身所采取的做法就是破坏法治、违反法律,然后却批评政府以法律手段应对是把法治变成政治工具,这种逻辑是本末倒置。

  以下是专访节录——

  中评社:四位议员的宣誓情况与梁游二人有所不同,一般认为并未涉及“港独”,现时政府对他们司法覆核,从政治角度考虑是否有必要?

  何君尧:有必要。因为首先立法会是一个很庄严的地方,宣誓这件事无论是否在立法会,本来亦是一件庄严的事情,立法会议员的宣誓则更加庄严,不能够闹着嬉戏、不能以不庄重的形式进行,否则就不是宣誓,亦失去了宣誓的意义。

  如果有些人自己在这件事上抱着不庄重、不尊敬的心态,本身就是自己的失误在先。况且在今届立法会的宣誓仪式之前,无论政府还是立法会秘书处,都再三提醒宣誓的程序应是如何、大家应跟足程序去做。而从法律上的案例,梁国雄于2004年立法会宣誓之前曾提出司法覆核,征询法庭可否更改誓词或形式,当时夏正民法官确立了立法会宣誓的誓词和形式,即一个字都不能多或少。在当时来讲,就算梁国雄想做一场“马骝戏”,亦算是谨慎,一定程度上依照程序去尝试。由此,法律条文和案例方面都对宣誓有清晰的规范。

  尽管如此,部分议员还批评政府当时的提醒是干预立法会的权力及独立性,对政府的提醒嗤之以鼻;而在立法会秘书处安排议员预先演练宣誓的时候,部分议员亦抱着一种轻佻、浮躁的态度面对,到今天就可以见到后果了。因此那些议员不能怨天尤人,只能怪自己咎由自取,因为事前已有充分的预告和法律基础。

  梁颂恒和游蕙祯的言行是今次宣誓风波中最严重的情况,二人根本就是辱华。而现时政府第二轮跟进提出司法覆核的四人,其实跟梁游的情况亦属同一道理。

  例如梁国雄在宣誓时打开黄伞,若有政治上的申诉或表述,可以在之后的立法会会议中表达,提出自己的想法和理念,但是在特定的环节就要跟足特定的程序和规格去做,法律就是定规格的问题。

  梁游二人连同现时的四人,再加上另外七人,其宣誓有效性都应被司法覆核。政治上可以考虑是否需要去到那么尽,但是从法理上来看,应该一视同仁,因为存在同一个法律基础。

  若说在立法会内做什么“马骝戏”都好,是立法会的“家事”,不能够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干预,这种讲法就是完全错谬。难道在立法会内做什么都可以、即使有罪案发生执法机关都不可以管辖吗?如果是的话,那就违背了非建制派自己的立论,即议员不应有特权、不应高人一等。即使立法会议员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享有一定的特权,但这些特权亦是源自法律,而不能超越法律,并非做什么都可以。

  中评社:从政治角度考虑,政府有无执法不必太过严苛的空间?

  何君尧:政府不可以不严苛,否则会“上梁不正下梁歪”。作为立法会议员,市民大众都有期望,议员不是小孩子。部分非建制派议员提出了一些误导性的言论,例如何必对梁游这样的小孩子采取这么严格的执法。

  这种说法是不可取的,难道恐怖组织可以利用小孩子实行恐怖活动吗?在这种情况下又可否说“用不用这么认真,只是小孩子而已”呢?所以不能从这一角度姑息在众目睽睽之下、堂而皇之的违法行为。要确立香港的法治精神,由此推动香港民主的发展,就不能践踏法律定下的制度框架。

  中评社:若以现时的尺度,可能有更多人……譬如如你所说的七位亦都有可能被司法覆核。如果这样做,政治后果会否太大?

  何君尧:政治后果几时都会有,但是不能够为了避免一时的政治后果,就选择姑息不符合法律的言行。重要的是,政府所采取的行动是否最终维护了香港的核心价值,尤其是法治精神。如果立法会作为香港的立法机关,其运作的程序都得不到尊重,那将来立法的效力又何存呢?如果在法治这一价值观上让步,那香港迟早会变成大家都不守法的地方,香港社会其中一大可贵之处就会荡然无存。

  即使政治后果会很严重,但是也不会比部分人在宣誓时的言行更严重。政府的法律行动即使会带来严重的政治后果,其目的亦在于修复、治疗现况,有助拨乱反正。

  举例而言,一位病人面临很严重的疾病,随时有生命危险,虽然做手术可能给病人带来很大的创伤,但是不做手术病人就没有生存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说为了避免创伤就不做手术。问题的焦点也不应只是手术所带来后果的严重性,而要考虑为何会需要做手术,以及做手术是否能够挽救生命,不要忘记做手术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从现时司法覆核四人可以见到,政府采取后续法律行动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且已经发生,目前的悬念在于是否有更多,例如坊间所指的七人再被司法覆核。政府对此暂时未有动作,不代表未来一段时间不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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