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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修改公投法反映出民进党色厉内荏本质

http://www.CRNTT.com   2016-12-29 00:01:57  


 
  首先,台湾地区领导人通过修改台湾法律的方式,将领土变为台湾、金门、马祖、澎湖列岛,把中国大陆的领土和台湾的领土区别开来,以此来创制国际法上的“国家主体”。这种做法本身公然挑战《反分裂国家法》,因此,很可能会导致台湾战争爆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台湾地区领导人不可能通过修改“中华民国宪法”的方式,直接变更“国家领土”,以此来实现台湾独立。

  其次,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制造台湾独立的假象。公民投票形式上包含了台湾自决的含义,如果在台湾公民投票的内容上作出实质性的规定,那么,台湾地区领导人可以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以台湾民意要挟实现台湾独立。陈水扁执政期间之所以颁布公民投票法,就是希望通过公民投票方式,宣布台湾独立。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即使制定了公民投票法,台湾陈水扁当局也不敢越雷池半步,不敢公然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宣布台湾独立。陈水扁的试探性公民投票,不仅耗费大量的资源,而且更重要的是,让台湾岛内绝大多数民众充分意识到,台湾民进党没有胆量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宣布独立。此次台湾民进党的政治领袖之所以撤回“领土变更”公民投票修正案,和当年的陈水扁有异曲同工之妙。台湾民进党政治领袖知道即使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变更台湾的“领土”,也很难实现台湾独立。如果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变更台湾的“领土”,那么,大陆可以通过非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

  第三,如果由台湾大法官解释台湾的基本法,或者在处理具体司法案件过程中,就台湾的“主权和领土”问题作出司法解释,那么,有可能会造成台湾独立的假象。但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台湾大法官在司法解释中涉及台湾的“主权和领土”,对台湾执政当局的管辖范围作出明确的说明,也未必能改变台湾是中国组成部分的客观事实。台湾大法官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夹带私货,就台湾管辖范围作出解释。但是,只要涉及海峡两岸关系问题,涉及海峡两岸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那么,台湾大法官的司法解释都是无效的。

  说到底,在处理海峡两岸关系问题上,台湾地区领导人明明知道根据台湾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可能宣布独立,但是,台湾民进党的政治领袖仍然执迷不悟,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制造台湾独立的假象。台湾民进党一些政治领袖曾经直言不讳地指出,台湾已经是一个“主权国家”,因此,台湾任何情况下都不需要宣布台湾独立。台湾民进党重要人物吕秀莲曾经说过,“中华民国”在台湾,台湾就是“中华民国”,因此,台湾没有必要宣布独立。台湾已经独立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台湾既没有必要和大陆对抗,同时也没有必要自寻烦恼,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宣布台湾独立。这种自我安慰,犹如鸦片,不断地侵蚀着台湾民进党政治机器。台湾民进党一些政治领袖试图通过政治麻醉,继续自己的黄粱美梦。事实上,这种混淆“主权与治权”的荒谬言论,既没有明确的国际法依据,同时也不会得到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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