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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热话:政策配套助力二孩政策落地生根 | |
http://www.CRNTT.com 2016-03-15 00:14:24 |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兆安指出了现时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的缺陷。他说,计征单位是个人最明显的缺陷,就是不符合按能力承担税负的原则,不能反映家庭收入的整体状况。 张兆安认为,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为配合放开“两孩”政策的落实,也应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的时候,增加扣除生育费用的一些项目,实行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有一到两个孩子的家庭、单亲家庭、有抚养老人负担的家庭等,确定一定的个税免征额,子女的学前和义务教育期费用也应享受个税优惠。 堵死歧视职业女性的制度漏洞 孩子生了,母亲工作却没了,也是不少想要二孩妈妈的烦心事。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生育理由辞退或者不聘请女性员工,但是员工产假离职确实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藉口其他原因排斥未孕女员工的现象也并不少见。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系教授孙晓梅建议立法严管。她说,应就歧视问题立法并成立专门机构,规定不得在招聘过程中要求女性求职者提供婚姻和生育状况的信息,不得因女职工在应聘时没有如实陈述婚育信息而对其进行惩戒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方面要有法律规范,另一方面也应要求企业自律。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集团董事长俞敏洪俞敏洪表示,企业应该给予育龄女性生育后可以回归工作岗位的承诺,保障育龄女性平等就业。他举例说,在新东方每年都有上千名女性生孩子,可以带薪休半年产假,之后也可能会给男职工放一周左右的生育假。 法网恢恢尚有漏网之鱼,全靠企业自觉也并不靠谱。相比男性员工,女员工多了十月怀胎的时间,成了企业考虑用人成本时难以忽视的问题。从制度上堵住这个漏洞,才是消除性别歧视、让女员工放心生娃的治本之策。 全国政协常委、江门市原副市长李崴提出了产假政府托底的方案。他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的反思和建议》的提案中表示,为了减轻职业母亲生育小孩的后顾之忧,政府应适当承担产假期间的用工成本,减少企业因女员工生育遭受的损失。此外他还提到,中国98天的产假时长远短于大部分低生育率国家。适当延长产假,延长部分由政府“买单”,是维护职业母亲权益的重要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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