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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专论:洪秀柱两岸论述有为有守 | |
http://www.CRNTT.com 2015-05-03 08:20:30 |
她爽快地说出,两岸关系的问题本质上就是政治问题,这是台湾无法回避的问题。因此台湾方面必须正面地去面对它、处理它。不处理政治分歧,两岸就不可能获得真正长久的和平发展。要确定两岸的合情合理政治定位,两岸关系才能确保和平发展。为此,过去联合报提出的“大屋顶理论”、学术界提出“一中三宪、两岸统合”、二十一世纪基金会提出“超越九二共识”、施明德、苏起等提出“大一中架构”的主张,都是希望在两岸的政治定位上提出解决方案。他们共同的忧虑就在于,如果不能处理两岸的政治难题,两岸关系的前景是堪忧的,对台湾来说也是不利的。她说出了两岸问题的核心关键。 再者,关于两岸政治关系,洪秀柱更负责任的提出签署两岸和平协定时,必须符合下面五个原则:包括 一、恪遵“宪法”:协定内容须以不违反“中华民国宪法”及尊重两岸法理现状为基础。二、平等尊严:协定内容须顾及双方核心坚持丶平等与尊严。三、整体推动:协定内容须与国际参与、安全议题同时处理。四、确保和平:协定内容须创造有助两岸和平发展的结构。五、民意为本:协定内容须得到人民同意。这五点非常重要,除了替台湾找出路求活路外,并没有矮化台湾自己及眛于事实现状,这只是一个设想,与未来真正落实时的版本,显然还需要协商,同时也必须接受台湾各界的检验与质疑,但真理总是越辩越明,这合乎从李登辉陈水扁到马英九时代所坚持的平等尊严与“宪法”现状,考量台湾内外环境及国际活动空间,彰显两岸和平及民主的价值,更重要的她勇于提出,企图得到民众的回响,完全公开透明并以民意为本,也符合台湾现在社会的氛围。 另外,她提出两岸法理现状的描述,北京当局,在主权方面,北京政府认为,两岸只有一方有主权。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华民国”拥有主权。她认为北京当局并未正视“中华民国”存在的务实;在治权方面,北京不承认“中华民国”拥有主权,因此也不认为“中华民国”政府有合法的治权。但现实上两岸已经展开事务性协商因此治权的默认起码是存在的;台北当局方面,主权的范围与治权论述同样也有相当大的局限性;民进党方面不放弃“台独”及不承认一个中国和九二共识,两岸当局很难再有所突破及进展,民进党以外国的态度来探讨主权与治权,不仅大陆无法接受对于台湾现行“宪法”及法律同样也是一大考验。因此洪秀柱提出:“主权宣示重迭、宪政治权分立”期盼两岸能走出法理的困境,这固然还需要两岸当局和民间的沟通与协商,但起码身为一个候选人不只是点出问题,还要能够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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