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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不应觊觎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 | |
http://www.CRNTT.com 2014-08-22 09:14:07 |
“农民工”歧视性提法应废止 文章指出,根据国际通行的城市人口标准,户籍不是划分城市人口的依据。国际通行的城市人口标准是:从事非农职业、常年居住在市区的劳动者及其家属。也就是说,城市人口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从事非农职业,二是居住在市区,不涉及户籍问题。 根据上述城市人口概念,中国的2.7亿农民工属于城市人口。中国国家统计局已经把2.7亿农民工统计在城市人口总数之内,城市人口总数约7亿,全国城市化率53%。公安部按照户籍统计城市人口,2012年公布的数据是: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34%,约4.5亿。 新城市人口,应当作为城市人口看待,理应享受与原有城市人口完全一样的城市待遇,包括享受公租房待遇。所谓“农民工”这个提法本身就有歧视性,是不能成立的。工人就是工人,教师就是教师,服务员就是服务员,从来就不存在什么“农民工人”、“农民教师”、“农民服务员”。不能因为人家缺少一“户口本”就非把“农民”二字强加给人家。 落户也好,不落户也好,外来务工人员早就不干农活了,早就是城市人口了。至于医疗保险标准低一等,公租房排不上号,子女就学也很困难,这是城市政府为了逃避职责,有意拿“户籍”做借口而制造出来的问题。根本不能说明人家不是城市人口。 退一步讲,即使是真正的农村人口,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也不应该低一等,因为农民的生命价值和城里人是一样的,农民动手术花的医疗费同城里人是一样的。不给人家发“户口本”已经不公平了,又因此把人家叫做什么“农民工”,不承认人家的城市人口身份,不合适。 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工业化初期阶段,几千万农民进入城市,转化成为产业工人,当时并没有人给他们发“户口本”(1958年才开始实行“户口本”),但没有人说他们是什么“农民工”。“农民工”这种歧视性提法,应当废止。比较正确的提法应当是:新兴城市人口或者新市民。 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由于概念混乱,出现了许多不正确的政策性提法,虽然出发点很好,但效果不好,甚至相反。例如,所谓“农民工市民化”。出发点很好,但是在逻辑上说不通。根据城市人口概念,农民工就是市民,还什么市民化?正确的提法应当是:新老市民待遇同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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