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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岂能“夜半强拆” | |
http://www.CRNTT.com 2014-08-14 11:41:28 |
先惩处拆迁方暴力犯罪才能谈拆迁争议 2014-08-13 10:14:50 南方都市报 按照以往的经验,公权力部门与暴力拆迁往往存在一定关联,这也使得暴力拆迁很少受到问责,但仍然要追问,此次河南暴力拆迁事件中公权力扮演着什么角色?接下来是否应通过强有力的问责,以实践对法治的信仰? 河南新郑一对夫妻睡梦中被抛墓地,归来房屋变废墟,这样的剧情想必连编剧都会叹为观止,如今却发生在现实生活。目前官方最新的回应是,所拆迁房屋处于地铁工程征迁范围内,经多次协商,对方仍漫天要价,不予配合,至于拆除过程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当地还在调查。 有关拆迁的各种策略与奇闻,过去已有无数新闻报道,概括来说,无非是拆迁者无所不用其极,而反对拆迁者则是悲情地固守家园。由于双方实力悬殊,而围观者们天然存在同情弱者的本能,过去被拆迁者往往会获得舆论支持。直到近年来拆迁类新闻此起彼伏,反对拆迁这类抗争行动的正义色彩逐渐淡化。人们越来越倾向于从利益角度去解读事件,一种显着的变化是,在这类新闻的评论中,总会有人强调“钉子户漫天要价”,并以此为暴力拆迁辩护。所谓“残忍的理性”,说的大致就是这种舆论表现。 同情弱者是人的本能,不过,有必要明确这种情感的具体内涵,是因为他们的弱者身份,还是受到侵犯这一客观事实?弱者当然会激起我们的同情本能,在很多场合它都表现为一种“道德正确”,然而这归根结底是种感性需求,若脱离事件的具体情境,从相对宏大的视角看待类似事件,更应该注意的是,被拆迁者不仅是弱者,还是受害者。同情被拆迁者更应该关注他们的后一种身份,因为基于这种身份的讨论更能彰显公共理性。 这对夫妻在夜间被陌生人闯入私宅,并被遗弃在墓地,如果说,是否同情弱者会因人而异,但从受害的事实考虑,面对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每一个人都有理由为此感到痛心,并表明谴责的态度,因为法治是国家的承诺,是社会的准则。 至于对钉子户遭遇多表现出的“残忍的理性”,不同在于它们着眼于被拆迁者“漫天要价”、不予合作等。这种“理性”之所以需要批评,在于它不仅为拆迁辩护,还表现出对暴力拆迁的默许甚至支持。而事实上,钉子户是否“漫天要价”不会削弱拆迁方的暴力色彩,更不可作为暴力拆迁的理由。无论这对夫妻过去的表现如何顽固,在一个强调法治精神的国家,暴力拆迁都不会因为被拆迁者是否“漫天要价”而获得许可。 具体到法律层面,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拆迁者涉嫌毁坏财物、私闯民宅,按照目前中国的法规规定,若事实成立,或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有学者回顾中国法律史中对私闯民宅行为的法律规定,重申这一保护的传统和依据。虽按照以往的经验,公权力部门与暴力拆迁往往存在一定关联,这也使得暴力拆迁很少受到问责,但仍然要追问,此次河南暴力拆迁事件中,公权力部门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接下来是否应通过强有力的问责,以实践对法治的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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