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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反腐败与中国第二次政治革命 | |
http://www.CRNTT.com 2014-08-12 09:39:35 |
党内自上而下反腐败 当然,反腐败运动本身并不能表现为仅仅是政治运动。这次反腐败尽管表现出运动形式,但已经超越以往传统的政治运动形式。至少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反腐败并没有表现为民粹主义式的群众运动。实际上,从一定程度看,自下而上的群众反腐败空间已经有很大的收缩,这尤其表现在通过互联网的社会反腐败。在过去很多年里,老百姓通过互联网工具的自发反腐败运动,曾经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几乎有成为主体的趋势。 但这次反腐败的主体,乃是自上而下的党内反腐败运动。其次,在各类腐败案例中,尽管企业界也卷入其中,但除了少数案例,这次反腐败的对象主体是党政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再次,这次反腐败运动已经倾向于在法治基础之上。反腐败的运动性质本身并没有可以质疑的,问题在于这样的运动是否有法律的基础。即使在民主国家,反腐败也往往体现为运动式的。不管在怎样的制度环境下,腐败积累久了,就需要用运动来加以整治。运动式的反腐败和法治也并没有必然的矛盾,只要反腐败运动是基于法治精神基础之上。 反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制度建设很重要,从形式和数量上看,中国都已经具备了,但仍存在着巨大的改进空间,主要是制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首先,中国之前反腐败和预防腐败的制度数量过多,也就是内部制度过分多元化和分散化,制度机制之间缺少整合和协调,没有确立起政治责任制。各机构之间互相制约、推卸责任,在造成了巨大的制度浪费的同时,为腐败分子创造了很多机会。 就反腐败和预防腐败制度的权威性来说,直到这次反腐败运动,基本上不存在制度的权威性。例如,制度机制都表现为“左手反右手”、“左手预防右手”的形式,同一级党委和政府,自己负责自己的反腐败和预防腐败。这种设计必然导致制度失效。让各级党委来主导自己的反腐败,就会造成这个党委本身是腐败的制度根源,让各级党委来主导自己的预防腐败,就会造成“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情形。 中共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之所以比历次运动有效、有力,主要是因为这两方面的改进。首先是这次反腐败主要是由中纪委来主导,中纪委成为唯一的反腐败运动权力中心,改变了原来无人负责的情形。现在全国的老百姓都知道谁在负责反腐败,发现了腐败应当找谁去。其次,这个设置也确立了中纪委的权威。从横向看,中纪委派驻反腐败机构和人员进驻中央各领导部门和部委,而不是像从前那样,各领导部门和部委自己的腐败自己反。 从纵向看,现在实行的是“下管一级”制度,就是省一级的反腐败运动直接由中纪委来进行,也改变了以往省委自己的腐败自己反的局面。如果没有这两方面的制度变化,很难想象能够查处从“苍蝇”到国家领导人级别的“大老虎”的各级官员。可以预见,在这次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过后,这些有效的制度会更加制度化,得到巩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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