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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震远:两岸军事互信可以成功建立

http://www.CRNTT.com   2013-08-25 00:17:35  


 
  既包括两岸具体的“军事互信”,更包括两岸广泛的“安全互信”和“政治互信”,这一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两岸关系特色,将不仅在最终建立的“机制”中得到表现,而且在“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就将得以表现,并将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尽管现在台海局势大为缓和,但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在台湾岛内仍然是高度敏感问题,令执政者望而生畏,从而实际上难以开展。但相对而言,某些前述“安全互信”、“政治互信”措施,却似乎具有一定可行性。例如,“共同救助海难”实际上就已经展开,进行了几次联合演习。这使人们受到启发,即在广泛的“安全互信”和“政治互信”范畴中,总是可以发现具有可行性的项目而先行先试,从而带动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建立。当然,两岸执政者,特别是面临质疑的台湾执政者的胆识、勇气和智慧,是决定性的因素。

  坚持以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为“机制”的保障

  已经建立的各个军事互信机制,无例外地都包括了相应的监督、仲裁机制。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这些监督、仲裁几乎全部由当事双方之外的势力实施,即监督、仲裁来自外部。唯一的例外是当年华约与北约建立的欧安机制中的监督、仲裁机制,不是来自外部。原因应该是,没有外部力量能够对华、北约,以及它们之间的纠纷实行监督、仲裁。可以预料,未来建立的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当然包括相应的监督、仲裁机制,但肯定不是由两岸之外的任何势力对之实施。这是两岸关系的特点决定的,是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又一个重要的两岸关系特色。

  各种军事互信机制中包括的监督、仲裁机制,有两个方面的功能。其一,处理、协调由于违规行为引发的双方纠纷,甚至冲突,以保证机制的正常、稳定运行;其二,防止机制被严重破坏,以避免机制的失效。在这个意义上,未来建立的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需要包括监督、仲裁机制。几乎所有已建立的军事互信机制,都由当事方之外的势力实施监督、仲裁,是由于这些机制,都是在外部势力的参与、推动下建立的,很多情况下,外部的参与、推动甚至有决定性影响。但是,两岸的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建立,将只是两岸共同努力的成果,没有,也不可能允许两岸之外的外部的参与。所以,未来建立的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中的监督、仲裁机制,将不会、也不允许由两岸之外的势力对之实施。对于大陆方面而言,决不允许、不接受外部势力插手、干涉台湾问题,是1949年以来始终坚持的最基本原则。在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的建立,及其监督、仲裁方面,将必然继续坚定地坚持这一原则。至于台湾方面,虽然长时期以来一直希望美国插手、干涉两岸关系,但实际上并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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