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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间歇精神病”杀酒吧女老板免罪?

http://www.CRNTT.com   2013-06-12 08:46:12  


 
  ■ 可是人们的怀疑或者担心不无道理,鉴定出问题不罕见

  从一起把普通醉酒给鉴定成精神障碍的司法鉴定弊案不难看出鉴定环节问题重重

  2002年3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民政局局长刘鹏辉涉嫌酒后杀妻,但负责做鉴定的达日玛等三人,在收了刘鹏辉之弟送的1.5万元后,作出“病理性醉酒,无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受害人家属不服提出重新鉴定,经司法部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论为“普通醉酒,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这起案子背后,是司法鉴定的一大窝案——为使嫌犯逃避刑责,收受贿赂的司法干警串通鉴定医生联手造假,出具虚假的司法精神鉴定报告。该案共30多名涉案者,其中司法系统人员高达26名,隶属自治区公安厅的安康医院,更是从院长到一般干警,多人被捕。除了涉案人员之多,该案的另一让人惊讶之处是受贿门槛之低——有起案子只要给美人2000元,便可以收买鉴定人员出具虚假的精神鉴定。

  这背后,就牵扯到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种种问题,比如人员水平参差补齐、机构混杂、标准不一。所以经常出现多次鉴定结果不一致的问题。比如,北医六院教授李从培和北京安康医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科专家胡纪念曾分析过104个重复鉴定案例,发现鉴定不同的有78例次,占75%,鉴定相同但责任能力不同的有26例次,占25%。而前述人大课题组的调研是部分地区或者部分鉴定机构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就同一案件不同鉴定意见之间的不一致率已经达到30%左右。

  公安司法人员垄断了鉴定的启动权,这个权力很多时候不受限制,同时又在一些关注度很高的案件中受制于各种压力,以至于该启动的没启动(如南平郑民生案),没必要的反而被启动,甚至沦为徇私舞弊的工具。

  到了最后的审判环节,往往又过度采纳和依赖这个鉴定意见

  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基本上医学方面交给精神疾病专家来判断,而心理、法学方面则交给法官来判断。在英美法系国家,前一个一样,后一个一般是陪审团的事情。这样能够防止“无罪化”的盲目扩大。

  其实,精神科医生熟悉的是医学方面的事务,但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的辨析能力、控制能力判断是法学范畴的事情。而在我国大陆地区,前诉人大课题组就发现,为减轻判断所引发的社会压力,分担化解办案责任风险,抑或基于对精神病鉴定专业性的错误理解,多数法律人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判断权交由司法精神病鉴定人行使并对其判断意见悉数采纳,采纳率甚至在90%以上。而很多专家都推荐意大利模式,就是为法官配备独立的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这样能够做到几方力量的制衡,防止鉴定人员的权力太大。

  □ 结 语

  “酒后间歇精神病”这个一眼看起来不那么靠谱的名词被广为传播背后,是人们对当下精神病司法鉴定体制的种种疑问。一方面,人们怕“被精神病”,另一方面也怕“主动精神病”,个中矛盾,可见积弊。

  (来源:腾讯新闻评论《今日话题》201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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