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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如何使官员公开财产

http://www.CRNTT.com   2013-01-13 10:29:23  


 
  一般而言越民主越清廉。政府不会自愿约束自己,议员也不会自动通过要求公开自己财产的“阳光法案”,但在民主制度下,各种利益不断博弈,让“阳光法案”得以诞生

  台湾戒严解除后,开始向民主化转型,民众可以结社,自由言说;代议政治也日趋成熟,政客拉拢民意,议员为不同的利益进行博弈,这些都为“阳光法案”的出台提供良好条件。早在1989年4月,国民党非主流派“立委”赵少康联合31人提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草案》,让“公职人员应把财产摊在阳光下”的理念在岛内传播。此后,“公务员财产公开”逐渐成为政客拉拢民意、互相攻击的武器。1990年5月,李登辉表示就任第八届“总统”后将公布其个人财产,同年6月,“立法委员”在对“行政院长”郝柏村质询时,要求郝公布财产。随后郝柏村即指示“行政院人事局”研拟公务员申报财产问题,但当时“人事局”以时机未成熟表示反对。

  尽管“阳光法案”被腰斩,但是“公务员财产公开”的理念已深入民心。1991年,联合报系民意调查中心作为“台湾地区民众看金钱政治”的民意调查中显示,有6成以上民众希望政府高级官员和民意代表能定期公布财产,另外中华电视台委托盖洛普微信公司于同年所作的“阳光法案与金权政治”意见调查显示,分别有6成7、6成6、6成3、6成2的民众认为部长以上的政府官员、省主席及直辖市、县(市)、立法委员及省(市)议员公布个人的财产,另5成7的民众认为总统与副总统应该公布财产。

  民众要求制定阳光法案治贪,92年“立委”竞选“立委”响应民意为法案催生

  民众对阳光法案热切盼望,这种民意一旦通过代议机制输送到立法机构,“阳光法案”离瓜熟蒂落之时不远了。

  台湾民众不需殷望二十多年之久,就在调查当年,二届“立委”竞选期间,很多候选人许诺当上“立委”就要为“阳光法案”催生。1993年2月,二届“立委”就职,在对新阁撰人选行使同意权时,国民党“新连线”的“立委”提出出任“行政院长”的连战巨额资产来源不明问题向其开炮,并以杯葛其组阁,虽未成功,却为“阳光法案”的普及添柴加薪。恰逢此时,被称为“近年来最严重的官商勾结”’的“中油废水工程”弊案部分曝光,引起社会舆论哗然。民众对金权政治越发痛恨。

  背负着民众的热切期盼,“立委”们于1993年3月11日纷纷提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草案》,共有5版本。其一,称为“党版”,代表国民党系统“行政院”和“考试院”的意志;另外四种版本分别由赵少康、林正杰等人撰写,其内容大同小异。在审议过程中,“立委”们批评“党版”除了要求公职人员申报财产外,没有别的内容,甚至连查阅申报资料都不公开,对“阳光”毫无诚意,乃决定对“党版”大幅翻修,将另四个版本中的“阳光条款”移植过来。最终在3月23日,“立法院”内国民党和民进党两党“立委”罕见地达成一致,通过形成了以“四大强制”为原则的“审查会版”草案。“审查会版”与“党版”实质区别在于“强制公开”和“强制信托”的有无。所谓“强制公开”,即公职人员所申报之财产资料可任人查阅;“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官”、“立委”、“监委”、省(市)议员、县(市)长等人员之申报资料应定期刊登“政府”公报。所谓”强制信托“即要求县(市)长、省议员以上的公职人员必将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一定金额以上”的不动产即上市股票交信托公司代管,这一设置目的在于对动态财产进行管制,弥补“强制公开”只监督公职人员的静态财产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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