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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减税该如何发力 | |
http://www.CRNTT.com 2012-10-24 08:36:41 |
其次,加快出台扩大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挖掘消费潜力可考虑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并对一般消费品、节能产品等实行更低税率,或在最终环节予以免税或实行零税率。同时,可以运用税收政策培育新兴消费市场,形成消费需求对新兴产业产品、国内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拉动和对消费结构的调整。比如,对属于培育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培育期内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研发、创新的产品,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由于增值税具有税负转嫁的特点,通过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使消费者购买上述产品所承担的税负下降,可以起到刺激消费的作用。 第三,中小企业“结构性减税”步子应该迈得更大一些。由于中小微企业历来是中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宏观经济趋紧的大背景下,中小微企业更是首当其冲受到冲击。因此,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点调控”应成为“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 以2009年底出台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为例,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照此计算,即使把全部约1000万家企业都算作小型微利企业,2010年减免的税收总额也不过300亿元,仅占当年全国税收总额73202亿元的约0.4%,因此,未来为中小微企业的“结构性减税”步子要迈得更大一些,力度要更大一些。 第四, 出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未来可考虑建立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促进企业形成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对有自主创新意愿的企业以及开发特定尖端技术的企业,允许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等,以弥补科研开发资金的不足或可能造成的损失,确保企业可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并给予科技成果孵化期的技术和创新产品予以税收优惠,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创业型企业的成长壮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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