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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传统文化更重要的是制度变迁

http://www.CRNTT.com   2012-06-04 10:05:07  


 
  廖信忠的文章重复了大陆知识分子唠叨了十几年的制度决定论:制度至关重要,制度是决定性的,人们生活于什么样的状态,取决于制度。这里的制度主要指法律、政体。如果制度是法治、民主,那一切皆好。反之,一切皆坏。所以,美国人好,那完全是因为美国的制度好;台湾社会风俗良好,也完全是因为台湾的民主转型,跟中国文化、跟仁、义、礼、智、信的教化没任何关系。用传统文化来解释台湾社会之温良恭谦让,不是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看起来很有道理。但是,这些制度决定论者没有意识到,自己陷入了一连串自相矛盾之中。

  向往民主、法治的制度决定论者通常都相信国家-社会两分法,并在此框架中谈论“公民社会”。而只要主张国家-社会两分,就必然承认社会的自主地位。不是说,社会根本不受国家的制度安排之影响,而是说,社会有它自身的存在依据和运作逻辑,政治上的专制或者民主、滥用权力或者法治,可以对社会之存在和运转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不能达到“决定”的地步,即便在最特殊的全能主义国家时代。社会,至少公民社会,是具有自主之存在地位的。

  然而,制度决定论却从根本上否定了社会的自主存在:国家的制度安排决定着社会的状态,简直可以说,决定这社会是否存在。也即,根本没有什么具有自主性的社会,只有国家。国家就是支配性利维坦。

  在否定了社会的自主性之后,制度决定论者却又高调地主张,公民社会是优良秩序的基础,国家则是迫不得已的恶。因此,人们如果要让国家服务于自己,就必须组成社会,时时刻刻看管住国家。然而,这个社会在哪儿呢?

  换言之,廖信忠这样的知识分子陷入双重自相矛盾而不自知:他们否定社会的自主性,却又主张社会控制国家。现代知识分子之所以陷入这样的自相矛盾,根本原因也许在于,他们被“公民社会”的概念迷惑了:只见“公民”二字,不见“社会”二字。他们想象中看管国家的社会是纯粹的公民,即政治人。人就是政治人。也正因为此,他们才相信,人的价值、行为方式才会被、且仅被法律和政体所塑造的——这样的看法否认了私人生活之正当价值,而这同样与知识分子主张的主流伦理与政治理念相矛盾。

  只需回到常识,就可避免上述多重自相矛盾:社会与国家是两个事物,在两个层面,不可能有一个决定另一个的关系。社会有其自主的依据,主要是长期积累形成的伦理、惯例等传统规则。当然不能说,两岸风俗之别与法律、政治等领域的制度无关,但文化因素、也即传统保存程度之影响,当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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