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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陆委会”对平潭定位否定之否定说开去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22 08:04:00 |
平潭实验区是否“一国两制实验区”?诚然,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主要内容之一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已经上了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这当然是国家级的项目。但这不等于就是“一国两制”。因为“一国两制”的主要特征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在实施的地区不实行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持其原有的资本主义,并且可以享有除国防和外交外,其他事务高度自治及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而平潭实验区虽然实行比经济特区还要“特”的政策,但却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也不具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更没有司法终审权。 但为何“陆委会”会对平潭实验区作出“一国两制”的判断呢?可能是针对平潭实验区在通关模式、财税支援、金融市场、对台合作、土地配套等方面被赋予更加特殊、更加优惠的政策,比如实行海关特殊监管模式,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允许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的台商投资企业在大陆发行人民币债券,在用地指标单列并予倾斜等等,以及将会面向台湾招聘岗位包括平潭管委会副主任及平潭工作机构的管理人员等人才有关。倘确实如此,就显得“陆委会”未免太肤浅了。这就令人惊讶,作为台湾当局专门主管大陆政策业务,尤其是负有对“一国两制”进行反宣传任务的“陆委会”,对北京的“一国两制”政策及具体内容竟然是一知半解,这又如何能胜任其职掌责任? 实际上,建立有中共党组织,实行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仍有内地实施司法管辖权的平潭,即使是实施更为宽松的经济政策,都不可能是“一国两制”。何况,就像大陆地区的一些“吸税区”那样,尽管实行特殊关税制度,也都不可以视为“一国两制”。何况,平潭综合实验区是设立在大陆境内,而非在台港澳境内,又怎能视为“一国两制”?再说,达赖喇嘛曾提出在大藏区实行“一国两制”的诉求,被中央视为“分裂国土”,这证明北京是不允许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区,实行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及高度自治,及将终审权下放的,平潭也不例外。 有人开玩笑说,可能是因为平潭大桥的造型与澳门特区的澳大桥极为相似,因而“陆委会”就仅凭照片误将平潭作澳门,并将之判断为“一国两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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