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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制定“否认南京大屠杀”罪? | |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10:04:46 |
邹建平代表昨日接受采访时表示,德国、奥地利等国对于二战纳粹罪行制定“否认大屠杀罪”有先例可鉴,我们也应该参照立法,给以河村为代表的一小撮日本右翼分子以强烈的威慑——只怕这一愿景难以如愿。 ■ “否认大屠杀罪”是个什么罪? “否认大屠杀罪”是特殊背景下的产物 二战给欧洲各国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和耻辱,针对二战时期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的历史,欧洲各大陆法系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加以确认,这些国家包括法国、比利时、荷兰、德国、奥地利、匈牙利、罗马尼亚等。欧盟也在《反种族主义和仇外框架决议》中引入了相关法理和法条。 欧盟和相关16国的此项立法大多采用“禁止性规范”的方法,禁止否认屠杀犹太人的言论。法律所禁止的言论包括:认为屠杀历史根本没有发生过,或者认为那段屠杀历史在方式和范围上并不像普遍认可的那么大。有些国家还将所禁止否认的言论扩大到否认种族灭绝(战争罪行)历史,以及煽动种族歧视和排外的言论,这就是人们经常说的,“(在欧洲)什么言论都有言论自由,但民族主义言论没有自由”。 中国有必要设立这个罪吗? 按照邹建平代表的说法,“战争犯罪,时间长了就会有人否认,历来如此。因此,欧洲一些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来扼制这种反覆,扼制混淆视听的言行,我们之所以建议定这个罪,也是为了伸张正义的力量,不能随意就否认掉历史史实,除非是有新的证据。”——问题是,在对历史进行质疑就属于犯罪的情况下,“新的证据”又从哪来呢? 如果用法律来保卫历史是可行的,那么需要“定性”的东西就太多了,现在为满清皇帝、李鸿章、袁世凯、蒋介石等“反派人物”发掘正面意义的电视剧和著作层出不穷,这些是不是也需要立法规范?那么以后是不是也可以设立“否定满清罪恶罪”,“否定义和团罪”?此外,否定南京大屠杀罪还存在具体怎样立法的问题,其实国内外除开极少数闭目塞听的极端人士,大多数人对日军在南京发生过屠杀行为这一基本事实并无争议,有争议的内容主要是遇难者人数,从4万到40万都有人主张,立法是否涉及这个数字?中国的学者也在对南京大屠杀进行研究和还原。如果规定“对南京大屠杀死亡人数的主张不得低于三十万”,只怕是对自己的侮辱。 此外,对这个罪本身也不乏质疑,斯洛伐克副总理兼司法部长达尼埃尔.利普希奇就提议取消“否认大屠杀罪”,称这项罪名有碍言论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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