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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中国网络舆论的三大变化

http://www.CRNTT.com   2012-01-15 10:14:07  


 
  这就引出了我眼里的第三大变化:我们已然拥有一个网络化的民间社会,但我们却还欠缺网络化的治理者。因 为互联网固有地从最终用户而不是集中化的守门人那里生成知识和价值,接入、访问和发布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内在于互联网的设计。循此,互联网治理的政策框架 应该沿着这样的路径发展:增强竞争,鼓励创新,允许自由表达,提升信任,进行最少的政府干涉。

  非常遗憾,当下中国互联网的治理路径与此截然相反。中国互联网要想进一步发展,需要政府与网民共谋利 益,共同制订规则。政府方面需要明确,网民既是监管对象,更是服务对象,主要是服务对象。全能型政府孕育暴民型网民,服务型政府培养责任型网民。从政府角 度讲,共建网络社会首先需要调整治理思路,从全能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这样的政府是沿着“网民-市场—社会—政府”的 先后顺序来构建政府职能的,即:网民自己能解决的由网民自己解决;网民不能自已解决而市场能够解决的,由市场来解决;市场不能解决而社会能解决的,由社会 解决;社会也解决不了的才由政府出面进行管理和提供充分的服务。服务型政府并非全部取消管制,只是这种管制为服务而管制,而非为管制而管制。这种管制是有 限度的,受法律严格约束,有固定的范围、程序,以及明确的责任机制。

  假若人们得不到参与制订规则过程的机会因而对规则缺乏认同度,稳定就难以实现,无论在线下线上都是如 此。在充满复杂性、动态性和多元性的环境中,政府难以成为唯一的公共治理者。它必须与非政府组织、社区、民众,协同治理公共事务,推行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和 市场化。以网民为服务对象,会从根本上改变政府的角色定位,政府部门必须尽职尽责地满足公民的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要求不同利益集团达成一种求同存 异的“重叠性共识”,并允许试错。为此,要倡导宽容和忍让,对话和沟通。

  尊重网民的基本权利是调动数亿网民积极参与网络治理不可遗漏的环节。现在的网民正像30年前的农民、20年前的乡镇企业家那样,自发地、每日每时地释放着非体制的力量。在这种非体制力量中,包含着新产生的权益要求。

  来源:2012-01-09 中国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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