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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伦斯:中国需要最基本的道德感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31 11:37:33 |
佛山两岁女童被连续碾轧无人援手事件曝光之后,很多人认为根子在于法治,在于“撞伤不如撞死”的法规,在于南京彭宇案的判决结果,在于中国缺少类似于欧美“善良的撒马利亚人法”之类的立法(此类法律为见义勇为的施救者免责,或对见死不救者予以惩处)。这些人的上述具体观点,我其实都同意。他们倡导完善法治,我也认为这总归是好事,但如果他们真的把法治当成了对症良方,当成解决问题的根子所在,我认为他们就大错特错了。 事实是:所谓鼓励见义勇为的“撒马利亚人法”,在美国并不是一部通行的全国性法律,而是各州自行制定的,内容差别很大。其中,对见义勇为者免责的鼓励性法律,在不少州并不适用于普通行人,只适用于受过训练的专业救援人员;而惩戒见死不救者的法律,更是只有少数州存有,而且一般也只适用于专业救援人员。普通美国人在遇见紧急状况下的积极救援行动,大都不是什么法治训练出来的,而是人最基本道德感的自然反应。 我很伤心目前蔓延的一种倾向,就是时不时把南京彭宇案之类拿出来,为自己的不能见义勇为当作良心挡箭牌。那潜台词就是:我本来是个好人,都是这个社会把我逼坏了。殊不知这个世界上百分之八九十的坏人会采用同样的借口自辩。佛山女童事件后,很多人骂彭宇案的法官,仿佛中国社会本来很有良心,就是他一个人给搞堕落了。真是扯淡!中国社会的道德感丧失不是一两天了,不要再去说什么彭宇案法官,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法官。问题关键不是彭宇案法官在几年前怎样权衡,作出了怎样的判决;而是此时此刻,你心中那个法官在怎样权衡,在作出怎样一个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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