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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个道德国度面临道德解体危机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04 09:24:50 |
受保护的社会才能产生道德自律 西方道德力量的强大并不在于政府的推动,而在于社会力量的强大。实际上,在西方,一直是社会力量在推动政治和政府的道德化,而不是相反。也应当指出的是,政治在保护社会过程中的作用。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等方面的社会主义,或者具有社会主义色彩的制度,是保护社会的制度保障。而这些制度的确立,都是通过政治过程达成的。这些社会制度的意义在于,社会成员只有在获取了生存和生活的基本需求之后,道德概念才会得到强化,即所谓的“衣食足而知荣辱”。 西方近现代道德的发展,对中国来说应当有比照意义。作为世俗文明,历史上宗教只在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即各种类型的宗教团体)中发生作用,但在中国总体道德建设过程中,历来就没有占据主要地位。改革开放前的政治破坏了传统道德,改革开放后的政治又没有尽到重建道德的作用。 首先是没有花大力气进行法治建设。中国尽管也一直在强调法制和法治,但法制和法治的现状很难使人相信其有助于道德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说,中国的法制不但没有“扬善抑恶”,却是在实际生活中起到了“扬恶抑善”的作用。本文开头所讲的“扶起摔倒的老人受到法律惩罚”的故事,就是典型的例子。 法治没有进展,除了日常人们讨论的“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同样重要的是新自由主义进入中国的法律领域,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新自由主义进入中国的社会领域是很显然的,例如医疗、教育和房地产等等,但经常被人们忽视的是新自由主义对法律领域的影响。在很长时间里,立法的主导原则就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劳动生产力,而社会正义和公平则被忽视。到现在,整个法律领域可以说是金钱主导一切,变相的GDP主义也在法律界盛行。例如中国的大部分律师,都想从事经济法或者与此有关的法律活动,不想甚至回避刑法和民事,除了政治原因之外,金钱观点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以钱为本必然导致法律界的全面腐败。实际上,中国的司法腐败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一个应当以保障社会正义为目标的制度体系如此腐败,社会正义必然荡然无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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