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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废除死刑之路

http://www.CRNTT.com   2011-08-14 09:23:31  


8月12日,医学硕士艾建国被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至此,震惊全国的“南京蓝山灭门碎尸案”尘埃落定。
  中评社北京8月14日讯/今年以来,药家鑫案、夏俊峰案和许迈永案,这三大案件均引发了死刑存废的争论。为厘清争议,引发学界和公众的更一步深入讨论,日前中国政法大学“蓟门决策”论坛组织了一次“生命不能承受之判———死刑与死刑复核程序问题与对策”的研讨会。以下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刘仁文的文章“中国废除死刑之路”:

废除死刑的三个理由 

  有关死刑存废的讨论,这些年争议很多。主废派很多是从“生命不能被剥夺”这个概念出发来演绎的。生命能否被剥夺,已经超出了法学特别是法规范学的范畴,牵涉到哲学、伦理学、文学等更广阔的话题。这里要追问的是为什么会有死刑?死刑的本质是一种惩罚手段,是对严重违法共同体秩序的成员的惩罚。这种惩罚是最后的、也是极端的、最残酷的手段,因为它牵扯到对一个人生命的剥夺。但如果不用或者废除掉死刑,仍能较好地甚至更好地治理社会,或者说维护好共同体的秩序,那死刑的存在就没有必要了。 

  当我们把死刑的存废从一个抽象的制度还原为活生生的现实的时候,死刑终归是一个残忍的事情,其存废是与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联系在一起的,是与人类认知水平的演化有关的。原来死刑的存在源自朴素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观念,现在人类对这种观念正在质疑,是否非要如此,才能实现正义。在已经没有死刑的欧洲以及世界上其他废除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我国的香港和澳门地区,实践已经表明,废除死刑后,社会的秩序并没有受到影响,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公正的认知也没有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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