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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税率结构 减轻中等收入阶层税负 | |
http://www.CRNTT.com 2011-06-09 08:07:52 |
“小配套”优化值得肯定 根据近年物价变动和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相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一般说的“起征点”)是必要的,但十分关键的是应同时通过对税率结构的调整,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一方面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另一方面适当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为了形成量化认识,我们对草案和现行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变化情况作了详细的分析。按照个税税制,对工资薪金所得,除了费用扣除标准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三险一金”也可在税前扣除。为了简便起见,我们首先对不考虑“三险一金”的工资薪金所得税负变动情况进行分析,然后加入“三险一金”对分析结果进行修正。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的税负变动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对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人群而言,月收入19000元是两种方案下的税负无差异点,月收入19000元的人群在草案和现行税法下的应纳税额一样;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下的人群应纳税额下降,而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上的人群应纳税额增加。 第二,从应纳税额绝对数的变化来看,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人群并未受益,这是因为其本来的应纳税额就为零。随着低收入者月收入的增加,个人所获得的减税额也在不断增加,月收入在7500元至12000元之间的人群获得了350元的最大减税额。随后,减税额不断减少直至反转为增税并持续攀升,月收入在102000元以上的人群增税最多,达到1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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