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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读的新加坡版高薪养廉

http://www.CRNTT.com   2011-06-08 11:39:44  


 
  事实上,新加坡政府也多次强调,给予顶级高官以高薪,首要目的并非是为了养廉,而是吸引人才“弃职从政”,有意思的是,对于“弃职从政”的人士而言,世界第一水准的官员薪水其实是“低薪”,从1994年开始的顶级公务员高薪制度,采用的是与6个私营企业界前4名高级人员的平均工资挂钩的政策,“弃职从政”的部长和高级官员拿到的所谓高薪,与其在企业时的收入相比,也就五分之三到三分之二,根本不是什么高薪。

  对此,或许有人会大惑不解:公务员往往出身名校,又经过严格考试选拔,加之久在政府部门,自然见多识广,何以还要到外面去吸引人才,而这些人才又为什么会“弃职从政”,弃高就低?对此,笔者的理解是,新加坡政府试图吸引的是那些公务员体系很难造就的具有决策能力的人才。一般而言,公务员制度更注重执行力,各级公务员的主要工作为上传下达,其知识和视野都相对专化;相对而言,决策却需要面对不断变化的形势作出各种判断,需要更加宽阔的知识面和视野,尤其重要的是需要反覆比较权衡各种方案而加以选择,显然,在竞争性的企业环境中,这样的人才要更容易涌现,而如果能将这样的人才吸引到政府部门中来,对于提高政府决策能力当然大有裨益。而对于这些人才来说,“弃职从政”的主要动力在于为国效力的荣誉感,以及运用自身能力促进社会发展的抱负心。

  当然,“弃职从政”并非新加坡所独有,著名的越战期间的美国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就曾是美国福特汽车公司董事长,因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而名声大噪的前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也曾担任大型投资银行高盛集团的主席和首席执行官,不用说,担任部长的薪水与他们在企业的薪酬相比是相去甚远的,对于他们来说,出任政府高官旨在实现平生抱负,附带收获的是社会声望和荣誉,薪水之高低与廉洁与否,倒未必有多少直接的关系。

  回到养廉问题上来,其实,早在1994年实施顶级公务员高薪制度以前,新加坡其实就已初步解决了廉洁问题。采取的所有措施是对贪污贿赂行为进行严厉处罚。首先,根据1960年新加坡政府修改的《预防腐败法》,新加坡对官员腐败采取有罪推定,一旦发现其生活方式和财产状况与收入不符合,法院就可以作为证据,给予严惩。其次,由于新加坡面积狭小,行政层级和公务人员相对较少,公务员的贪黩行为败露几率也就更大,这也震慑了不廉洁的企图;在新加坡,官员腐败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倍。最后,由于新加坡公务员退休公积金相对优厚,每月积存为工资额的40%(其中政府积存22%,个人积存18%),且随着年资和级别越来越丰厚,一旦因不廉洁而导致退休公积金被没收,损失将是巨大的。因此,以上三端从奖惩两个方面,使得新加坡在不借助于高薪的情况下,就已经基本解决了一般公务人员的廉洁问题。

  可见,对于广大公务人员的养廉而言,更需要的是良好的制度设计,从奖励方面,以对廉洁奉公的公务人员有所报偿,丰厚的退休公积和完备的医疗保障,应为首选;而在惩戒方面,重要的可能不是对特定官员惩罚的强度,而是要尽量做到贪黩必纠,而这自然就需要自由的舆论,完备的财产申报制度和独立的司法审判体系。

  而所谓的新加坡高薪养廉政策,其实只是一个美丽的传说。而在我看来,这种为了吸引人才“弃职从政”而特别推出的政策,其实也是大可不必,因为,对于这些高级精英而言,薪水再高也未必是吸引力,如现任纽约市长彭博,就把自己的薪水定为一美圆,其出任公职更多的是一种人生的追求。事实上,2007年新加坡再一次加薪后,也受到了国民的非议,所以才有这则新闻中李光耀的辩解,只不过,这辩解与养廉一点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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