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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任大国论”的双重标准

http://www.CRNTT.com   2011-04-19 11:01:41  


在此次日本核事故中,日方提供信息幷非事实的全部,已成为不少国家的共识。
  中评社北京4月19日讯/“‘尽责任大国’的身份建构、‘大国责任’的规范,其实是软权力的反映;日本和利比亚一天一地,足以成为建构主义在国际关系应用的新案例,取代‘为什么美国不担心英国核弹’这教科书陈年案例,让人明白虚拟身份如何转化为实质利益与危机”。香港教育学院副教授沈旭辉今日在南方网撰文“‘尽责任大国论’的双重标准”,全文如下:
 
  冷战结束后,其中一个最受注意的国际关系理论是“尽责任大国”论(Responsible Power),特别是配合中国提出的“和平崛起”、“和平发展”,令这理论不时被应用到中国外交,代表作包括牛津大学教授Rosemary Foot在2001年发表的论文,以及内地国际关系学者秦亚青等的观点。主权国家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原来属于国际法范畴,早在冷战前已有规范,但当这变成国际关系理论,就包含了价值取向的基准。根据西方干涉主义的观点,国家在国内不实行民主政体、剥夺人民自由,已是不尽责任;但中国社科院《国家健康报告》的“国家责任指数”,则以国家对外政策诸如裁军、消除贫困、援助、环保等各方面判断是否负责任。不少国际关系学者取两者调和,以国家内政会否影响其他国家判断责任。以此准则,近期的日本福岛核电厂事故和利比亚禁飞区,均明显存在双重标准。 

  以日本核事故为例,日方提供信息并非事实的全部,已成了不少国家的共识。以日本头号盟友美国为例,把负责救援的航母里根号驶离事发地点80公里,其实是外交姿态,显示对日方信息的不信任;俄罗斯对日本在事发初期拒绝曾处理切尔诺贝尔核事故的专家入境,一直耿耿于怀;中国外交部更直接,曾干脆要求日方公布所有真相。这不是说日本政府一定故意隐瞒了什么,但作为尽责任大国的基本条件,就是把足以影响其他国家的国内信息原封不动公开,而这透明度被放在国家利益之上,令其他国家可以自行判断。举例,假如韩国一个月前已有信息判断是次事故为最高级别的七级,应对方式可能完全不同。另一个尽责任大国理论的基本要求是它预知输出任何不稳定元素前,必须知会受影响国家,哪怕那些国家处于不友好、甚至敌对关系。但日本排放核污水前,就是不谈是否违反国际法,被知会的也只有远方的美国,而不是邻国中国、俄罗斯和韩国,更不用说朝鲜。以往日本老是批评朝鲜核试验的辐射影响日本人健康、而且没有通报,甚至连这次国内验得的辐射也说“可能是邻国核试验的残留”,若金正日在这关头义正词严地“抽水”,会是对日本身为尽责任大国的最大讽刺。

  根据同一尽责准则,国际社会对中国则严谨得多,SARS危机即为典型。在处理SARS初期,中国被国际社会批评隐瞒疫情,乃至被演绎为导致全球危机恶化的元凶,后来卫生部长被问责,并以较高透明度和国际卫生组织合作,气氛才稍有缓和。中国当时面对的压力是多方面的,一来有国际卫生组织的警告,二来有邻近国家地区的示威,三来有西方主流媒体的抨击。 

  日本辐射危机影响层面可能更广,但本身有责任促进世界健康使用核能的国际原子能机构没有大力施压,西方各国和媒体也没有重视日本邻国的不满;处理SARS的中国官员下了台并被问责,日方的不尽责则被轻轻带过。我们在西方媒体只看到个别左倾意识形态明显的专栏在不显眼位置提出上述观点,而且被当做多元声音的装饰,和SARS时“中国失责”的铺天盖地评论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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