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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李刚:刑讯逼供有没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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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李刚:刑讯逼供有没有? 2011年03月29日08:24东方网 作者陈杰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 因为儿子在河北大学宿舍区驾车撞死学生而爆得大名的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近日再陷刑事冤案丑闻。据《东方早报》3月28日报道,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警方根据手机通话清单,认定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此后,王朝以抢劫罪被当地法院终审判刑13年。 离奇的是,有较为充足的证据证明,案发时王朝并不在保定而在石家庄处理车祸。警方所提供的有罪证据疑点重重,王朝更指当时负责办案的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刚亲自参与审讯并对其严刑逼供。去年底,河北高院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 仅从刑诉法意义上的证据规则来看,河北保定方面判定王朝构成抢劫犯罪,的确有很严重的证据缺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要确认和判决一个被告人有罪,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规定即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细化起来,该标准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庭审所确认的证据能够重构犯罪事实;二是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必须查证属实;三是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和印证性,证据之间没有本质冲突;四是排除了案件事实的其他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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