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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统”“立委”选举应否合并进行说起

http://www.CRNTT.com   2011-01-29 09:40:49  


 
  其三是可以节省人力成本。每逢选举,都必须动员公务员及教师、大学生担任投开票所工作人员,事前还需集训多天,劳民伤财。倘是将各类选举合并为两次进行,将可节省经费、人力,符合“节约政府”的原则。而且,也有利于被征召人员能安心工作、学习,不致于影响行政效率和学业成绩。

  但合并选举并非没有弊端。其中最大的弊端,就是除直辖市长、直辖市议员,县市长、县市议员等地方公职的新任期,都是从当选后翌月的十二月初开始之外,“总统”、“立委”的任期并不一致。按《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新任“总统”、“副总统”的任期是在当选后的五月二十日开始,而新任“立委”的任期则是在当选后的二月一日开始。两个职位的任期开始之间有接近四个月的时间差。倘是将“立委”与“总统”选举合并进行,就使新选举产生的“总统”有长达四个月的“候任期”亦即“空窗期”。如果是由与现任“总统”不同政党的“总统”候选人当选,就将形成现任“总统”的“跛脚”,在现、候任“总统”间,出现“留守”与“候任”之间的磨擦矛盾期拖长,徒增政局不安。除非是透过修改“宪法”,将新任“总统”的就职日期提前到与新任“立委”履职日期接近,尽量缩短新“总统”的“空窗期”。

  其次,就是当遇到“总统”解散“立法院”时,“立委”就需重选,而任期重新起算,即“总统”、“立委”任期四年的起算变成不一致,则接下来就不可能同时进行选举,这就使到“总统”选举与“立委”选举合并进行的设想被打破。但正如“阿扁札记”所言,“总统”解散“国会”兹事体大,不会轻率为之,何况又是被动权力。“总统”不能主动解散“立法院”,“立法院”如果不“倒阁”,不通过对“行政院长”的不信任案,“总统”也无权解散“立法院”。如果“立法院”要推动不信任投票的“倒阁案”,“总统”可以提前撤换“行政院长”以免被“倒阁”。纵使“倒阁案”通过,“行政院长”辞职,“总统”也可以不解散“立法院”。再者“立法院”要通过对“行政院长”的不信任案,也要冒着被“总统”解散“立法院”重新选举“立委”的政治风险,因此“立法院”不会直接提出“倒阁案”,而是在法案预算案或重大政策杯葛、反对、否决,亦可达到相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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