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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动用警力强令拆迁

http://www.CRNTT.com   2010-10-18 12:00:17  


 
  “可以说,95%%以上的村民当时都不知道征地这回事,是村委会几个人偷偷地搞的。”何显福表示,他一直觉得政府这一行为不合法,所以一直坚持到现在。

  像何显福这样,一直拒绝签署搬迁协议、始终坚持留在白虎头村的村民,有60户、200来人。那么,当初对村里土地征收一事不知情的,是否只是这一小部分“钉子户”呢?10月10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位于北海市金海岸大道的北背岭回建区,对已经搬迁的村民进行随机采访。在记者走访的6户白虎头村搬迁户中,有5户村民表示,村委会从没有就征地事宜征求过他们的意见。居住在回建区3区的林先生说,“村委会跟政府签了什么协议,我们根本不知道,根本没有跟村民沟通过这件事。”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如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从2007年开始,以许坤、高世福、高剑波、蔡建月为代表的部分村民,对银滩改造和建设项目,提出了全面质疑。最首要的问题是,对征地这样关系到全体村民的大事,村委会既没有召开村民大会,也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此举剥夺了村民的财产权、知情权和听证权。

  村民法律维权均以失败告终

  2007年,许坤等人委托了北海市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白虎头村土地征收问题的案件,但很快,北海市司法局介入,劝说该所律师退出代理。

  虽然官司没打成,但许坤在这次维权行动中,获得了一份关键的资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海市六批次征地的批复。这些批复的内容,成为村民质疑政府拆迁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

  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土字[2006]41号)中写道:银滩中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业主为市土地储备中心;涉及用地3900.22亩(约260公顷)。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3项明确规定,征收70公顷以上土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该项目完全超越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审批权限。但是,北海市政府及市土地储备中心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法,将上述土地分3天、6个批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申请,从而获得了批准。

  在没有律师代理的情况下,白虎头村村民自行组织起来,从2008年开始,就北海市关于白虎头村的规划手续问题,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出在办理规划手续中违背程序的问题,但均被政府和法院以规划虽存在瑕疵,但不足以证明违法,而驳回了村民的诉求。

  同时,村民还就村委会原主任冯坤、村委会副主任林章海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征地协议的违法行为,多次向司法部门反映,但是银海区人民检察院、法院及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未立案。

  后来,村民从北海市银滩改造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3月4日下发的《关于限期完成银滩改造和建设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北银改建[2009]2号)中了解到,银海区政法委、法院都是银滩中区改造拆迁的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都成了拆迁的责任单位,哪里还有司法公正可言呢?”村民林文兴问道。

  2009年12月,北海市建委作出《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要求村民许振奋等人接受土地中心的拆迁补偿款和其他安置条件,并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自动迁出房屋,将被拆迁房屋交土地中心拆除。许振奋等多个村民不服,向银海区法院起诉,法院一审作出维持北海市建委的裁决。村民们上诉至北海中院,结果也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白虎头村村民的一系列法律维权行动均以失败告终,等待他们的,是法院执行强拆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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