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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中国为什么会有黑社会 | |
http://www.CRNTT.com 2010-07-20 10:20:56 |
沸沸扬扬的重庆打黑风暴取得了辉煌“战绩”。作为此次被打击的标志性人物,据称是重庆黑帮最大“保护伞”的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和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执行死刑。对于这样的结果,据报道不少重庆市民额手称庆,个别人甚至为此鸣放鞭炮以示庆贺。然而,这显然并不意味着中国政府的打黑行动行将告一段落,因为就在文强案一审判决前不久,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表示,2010年将重点围绕五项工作来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几乎与此同时,深圳市公检法也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通告》,提出今年将重点打击八类涉黑犯罪组织。 自从建国初大陆的旧帮会被消灭后,“黑社会”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谈到黑社会,许多人脑海中不是联想到建国前上海滩的青帮老大黄金荣、杜月笙,便是浮现出香港电影中黑帮火并的打杀场面。然而曾几何时,这个似乎在中国大陆绝迹的现象又“死灰复燃”,在一些地方生根发芽,并大有不断蔓延之势。1982年,深圳市政府的正式文件中首现“黑社会”一词,昭示着改革开放之后再次出现的黑社会现象已经引起了官方的关注。 此后,据法学界人士的看法,中国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体上每10年为一个发展阶段,2000年后已经进入第三个阶段,其主要特征是组织数量不断增多、组织化程度和规模不断扩大,且对社会的侵害不断加重。近年来,涉黑案件曝光数量日益增多,发案地区越来越广,社会危害性日趋严重,而且,开始出现涉案人员头顶社会“光环”的现象,他们有的为当地知名企业家,有的还是当地政府官员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显然,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在成为危害中国社会肌体健康的可怕毒瘤。 “黑社会”是一种什么存在 黑社会组织一个最为显着的特征是其暴力性,即它通过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来达到其目的。从现代社会的视角来看,这种私人暴力的使用是根本性违反国家法律,违背现代文明标准的。 按照一些历史学家的说法,大约一万年以前,人类处在“劫掠社会”阶段,社会中的个人、被组织起来的单个村落或部族往往习惯于通过暴力方式来相互掠夺人口、土地或其他财富。这正是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所描绘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的自然状态。在这样的社会中,暴力的运用作为每个人的“天赋权利”,不存在任何法律来约束这种“权利”,唯一的约束是可能招致的其他人对自己的暴力复仇。了解博弈论的人都知道,在这种自然状态,“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便成为纳什均衡,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然而这却是一种让人们普遍陷入悲惨境地的结果。国家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僵局,人们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把私人使用暴力的“天赋权利”转让给国家,国家成为唯一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社会主体。对暴力使用的限制大大加速了人类文明的进程,在此后的一万年时间里,人类创造出了更多的财富和更加文明的生活方式。 由此可见,所谓黑社会,不过是在有了国家之后的文明社会中,有少部分人不愿意把使用暴力的权利转让给国家,仍企图遵循劫掠社会的暴力使用规则而形成的小社会。由于其他人接受了私人不得使用暴力的社会规则,因此,这一小部分人(尤其是当他们组织起来的时候)在与社会其他成员一对一的博弈过程中便容易处于有利地位。然而,当整个文明社会,或者文明社会的代表——国家——意识到他们的存在并且运用国家暴力对之进行打击时,他们就难逃覆灭的命运。为了避免这一结果,这一小部分人总是要设法把自己隐藏起来,防止被文明社会识别出来。黑社会的“黑”在语言发生学的意义上不过是隐蔽之意,“心黑手辣”更多地是后来附加的含义。 黑社会作为原始劫掠社会的一种残留,曾经长期存在于国家形成之后的文明社会阶段,尤其是在人类进入法治社会之前,各种形态的黑社会组织可能从来就没有绝迹过。在那些已经演变成法治社会的国家中,黑社会的存在空间被大为挤压,甚至大有趋于消亡的趋势。即便如此,一旦出现有利条件,黑社会同样会在一些狭小领域发生和成长起来。总之,相对于人类文明前进的步伐,黑社会更像是一种“返祖现象”,是对现代文明的反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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