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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12跳 该直面员工惨淡人生

http://www.CRNTT.com   2010-05-27 08:38:43  


郭台铭在深圳富士康鞠躬道歉。《晶报》供图(图片来源:中国网)
 
  现代公司的架构本来就是民主法治在商业组织中的模仿。公司按股份投票,多数为王,但是,法律又规定了少数股东的权利。公司设决策的董事会,俨然是议会,经理机构类似政府,主要是实施。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工会集体博弈,法定工时制,加班补贴,孕妇假期,乃至一定工作环境的权利,无一不是为了平衡资方的强权。公司不单单是资方的公司,也有员工的一席之地。富士康用足了法律给资方的权利,不然,无法运用军事化管理的方式来取得极强市场竞争力。然而,观其《公开信》和《承诺书》,无一不包含了不尊重法治的内容。

  “一旦出现事故,本人及家属将绝不向公司提出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过当诉求。”仔细解读上述《公开信》和《承诺书》,富士康或认为员工自杀的诱因之一,系有为家属谋福利的因素,一旦死在富士康就能获得赔偿或者补偿。这种潜台词,既是对死者的一种不敬,又是对生者的侮辱。前11起自杀事件中,富士康是否该赔钱是可以商榷的个案法律问题,富士康愿意赔偿或者补偿,不是富士康的施舍,乃是其理性算计(如政府和舆论压力、法律判决的未可知)的结果。

  强签防自杀承诺书,是对生者的威慑,也是对自己的过度保护。富士康这种有罪推定,是把全体员工都视为潜在的跳楼者、敲诈者,世上有这种敲诈者,拿年轻的生命博取10万到25万元的赔偿金?这种认识,何其怪异!公司如富士康,富贵本是企业家精神所在,富而如能做推己及人儒家的“士”则更佳,然而,底线是要保证员工的健康。这几点做不到,难说名实相副。

  公开信中还有,“一旦您或您周边的同仁在工作、生活、学习、情感、家庭、身体等方面遇上了烦恼、挫折、委屈、困窘, 可以求教或通报公司,公司将安排专人为您或同仁排忧解难。对于您提供的信息防止了其他同仁之意外事件发生,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承诺书》则载明:员工“同意公司基于保护本人或他人健康的目的,在本人身体或精神出现异常情况下将本人送医治疗”。这就意味着,有奖举报行为怪异的同事,授权公司扭送自己去医院治疗。这么一来,富士康将是一个准集中营,万一有员工挟私报复,或见利忘义,举报同事,同事即可被自己授权扭送精神病院,如此超越法律的协议,难道真是郭先生有信心稳定局面的妙招?授权别人限制自己的自由,如同出卖自己身体的协议一样,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要不然,黑社会也完全可以拿到这种授权协议书。富士康不缺有水平的法务,出现这种文本,没有管理层的授意、背书,是难以施行的。

  富士康总裁终于道歉了,但道歉之后,郭台铭仍认为富士康尊重并关怀员工。因此,其应对策略的四措施,仍没有任何内容涉及其军事化管理文化的改革。道歉之前,在政府部门调查原因时,富士康不但没有直面员工惨淡的人生,反而强求员工签署这种涉嫌违法的协议,继续这种不中不西的“军事集中营文化”,其真无知乎?合理的解释是,在11连跳的高压之下,富士康公司也开始举止怪异,行为反常了。郭台铭的道歉和收回不自杀协议,也只是富士康走向正常化的开始!

  希望富士康能直面员工惨淡的人生,正视自己管理上的症结所在!(作者司空图 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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