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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经适房产权政策 难解困局

http://www.CRNTT.com   2010-02-04 10:32:30  


市民选购经适房(资料图)
  中评社北京2月4日讯/媒体近日报道,中国已开始起草《住房保障法》,草稿对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问题作出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适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及安装费用比例确定。《重庆时报》近日登载评论员李晓亮的文章,表示“产权共有也难完全解开经适房困局”,《新闻晨报》也刊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李华芳的评论文章认为“共有经适房产权未必是好政策选项”,其内容如下:

  ★产权共有也难完全解开经适房困局

  在一房难求,多数人为了房子憋屈一辈子的情况下谈购房,注定不讨好。哪怕位于保障房序列的经济适用房,也不例外。不过,昨天一条相关新闻,仍很抢眼。

  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透露,中国已着手起草《住房保障法》。据说这个内部讨论稿规定,将由出资的地方政府和住户共同拥有经适房产权,出资比例主要根据土地使用和建筑安装费用比例确定。“经适房产权共有”,被媒体从这个尚未成形的《住房保障法》中攫取并放大,引来舆论异乎寻常的关注。

  或是因这次“产权共有”出现在清华教授口中的全国《住房保障法》里,所以人们兴趣更浓厚一些。但老实说,该提法却非起草组专家的首创。他们可能借鉴了去年曾名噪一时的“淮安模式”。所谓淮安模式是指,地方政府出资帮低收入家庭购买经适房、并与购房者共享产权。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或 5∶5。购房者可在5年内按原供应价,或5年后按市场评估现价“赎买”政府那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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