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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三鹿案相关官员重了还是轻了?

http://www.CRNTT.com   2009-03-22 07:42:31  


5部委8官员因三鹿案被撤,尚无干部被追刑责。
  中评社北京3月22日讯/腾讯网昨天登载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的文章“处分三鹿案相关官员重了还是轻了”,文章指出,此次对三鹿案相关官员公开的行政处分信息中,作为公众根本就看不出这究竟是官员责任机制中的应然“处分”,还是在潜规则之下对官员的实然“保护”。至少从目前披露的信息中,我们既看不到这些受处分的官员具体的责任原因?又依据什么而被问责?我们能看到的,仅仅是“负有重要责任”和处分的结果……全文如下: 

  据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对三鹿奶粉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的质检总局、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给予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王步步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和撤职的行政处分,给予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卢艶刚撤职的行政处分,给予农业部畜牧业司司长王智才降级的行政处分。其他还有几名官员受到记大过和记过的行政处分。

  相比起两个月前就已一审宣判的三鹿奶粉事件系列刑事案件,王步步等人的行政处分可谓姗姗来迟。且对这些行政处分缘何迟到,相关部门没有给出任何解释。是调查耽搁吗?说不过去。同一事件中的刑事案件都已侦破并审结,作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察,不可能在程序上比司法调查还要繁琐,还要耗时。可能的解释就是,当责任机制加之于官员身上时,负责究责的部门遭受到了不少的阻力。也许正是这强大的阻力,阻碍了行政处分的及时到来。 

  而从此次公开的行政处分信息中,作为公众根本就看不出这究竟是官员责任机制中的应然“处分”,还是在潜规则之下对官员的实然“保护”。至少从目前披露的信息中,我们既看不到这些受处分的官员具体的责任原因?又依据什么而被问责?刑事裁判尚有认定的罪名,以及支撑法官作出如此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在上述行政处分中,我们能看到的,仅仅是“负有重要责任”和处分的结果。这种理由模糊的“处分”,无疑既难让民众清晰地看到行政法治的运行,也难令被究责的当事官员口服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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