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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建构具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 | |
http://www.CRNTT.com 2009-03-06 06:25:26 |
四、两岸双方的经济合作,应允许双方设立“防卫机制”,以避免相关运作,冲击单方面的利益。 五、两岸双方的经济合作机制,应让民间行业公会扮演重要角色,以深化合作效应,并排除政治因素干扰。换言之,民间公会团体,必要时可代替政府,签订各自产业部门协议,并作实行后的监管与修正建议。 以上五项显示,所谓的“两岸特色”,就是“兼顾国际与国内”、“兼顾自我与双赢”、“兼顾政府与民间”。这“三个兼顾”,就是两岸可共同追求的一种创意,也是全球其他经济合作机制所没有的。而在持续的兼顾中,两岸将自然形成稳固且可大可久的共同利益,这种利益,有益扩大全球影响力,更有益于中华民族的振兴。 我们也要提醒两岸当局,经济合作本质是一种“给与取”的对等关系。我给你什么,要换回什么,自有一套法则。当政者不应一面倒地想仰给于对方,反之,也不该居高临下,把对方视为援助对象。双方应时时刻刻以“优势互补”、“互利双赢”为念。 从这个角度看,经济合作机制的运作,也有一种“市场交换关系”。如大陆给台湾石化业免关税,台湾也要准备拿什么东西来交换,如允许陆资入台投资石化厂等。又如台湾不愿开放大陆农产品输入,但可能要以开放大陆农业资材进口,作为交换。两岸经济合作,既然要排除政治干扰,那就必然会走向一种生意模式的交换关系。这是双方当政者必须先有的心理准备。 比较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在台湾,朝野各界很少人在算计,将来两岸经济合作,台湾要用什么,去交换大陆的什么,反倒是,人们热中于争论,两岸经济合作是“姓统”或“姓独”。还有人为这是否使台湾更加依赖大陆,而展开口水战。殊不知,两岸经济合作对台湾而言,已是不得不尔的选择,如果我们今天不详加算计、预作准备,明天真的会成为输家。 单单两岸经济合作的签署文件,究竟叫“协议”或“协定”,在台湾都有争议。这显示台湾还有很多人放不下泛政治化的思维。大陆方面,也有人反对用“协定”,甚至希望套用香港CEPA的“安排”。看来,两岸双方都应该努力在这方面“去政治化”,让经济归经济,也避免让政治主导经济。如此,才能实践“两岸特色”的精神,追求两岸最大的共同福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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