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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祸频频 安全事故如何问责?

http://www.CRNTT.com   2009-01-11 06:22:38  


 
  另外,现行问责制中,还有一个让人不解之处。“引咎辞职之后,也能被复用,对于一些官员来说,引咎辞职也许会逐渐成为一种‘退一步海阔天空’的手段,辞职了就可以不用再承担什么责任,最大程度就是再换个地方或职位。”天涯论坛有网友评论说。关于官员复用的有关问题,国家行政学院的汪玉凯教授说:“目前,国内尚没有法规规定被问责的官员不能重新启用。2002年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中,干部辞职后,三年内不能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能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及企业活动。同时,此规定第六款还规定: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这样的规定,看起来为官员复出起用埋下了伏笔。有调查显示,近年来不少被问责的官员辞职之后又很快复出。虽然没有法律规定被问责的官员不能复用,但目前官员复用的机制很不透明。

  因此,问责制需要一个公开、透明的官员复用程序来支持,明确规定何种情况下官员可以复用,何种情况不能。在《党政干部任用条例》中记者找到这样的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领导职务。”正所谓古语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犯错误的官员,也要体现人性化的一面,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干部任用体制的灵活性;不过对其中“实绩突出”这样的标准,普通人似乎很难界定,何种情况算突出呢?同时也有人质疑:一年的考察期时间太短,这也为一些干部很快复出奠定基础,很难全面正确地反映个人的情况。因此,有观察人士建议,可以通过公开辩论或者群众选举的方式复用官员,幷建立透明的官员复用程序,避免问责制变成一场可以推倒重来的游戏。

    依法问责

  “虽然很多人对眼下这场官员‘问责风暴’都拍手称快,但是我对目前的问责制前景却幷不看好,所谓‘风暴’意味着只是暂时的,风刮过去就过去了,对今后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幷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效果。”在北京从事销售业务的张小姐颇为无奈地说。诚然,如果只是在事故频发的今天,突击地处理一批官员,那的确只能叫做“风暴”。但是为了建立服务、透明型政府我们需要的是制度化、法律化的行政问责制。因为只有落实到制度或法律上,问责才能对各级官员形成一种持续性的威慑。

  但是,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的问责制幷没有朝着人们期待的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而是趋于“运动化”。甚至有媒体如此尖锐地评论:“如果不能将官员问责制尽快纳入法制化的发展轨道,那么它很有可能沦为官员轮流坐庄制的工具,官场上可以借问责制进行某种程度的清洗、换牌,而对于遏制官场的不正之风,提高官员责任感毫无用处。”如此观点尽管极端,但是从事管理学研究的赵博士也有着相似的担心:“官员问责如果不能朝着法制化的方向发展,仅仅将责任停留在辞职或者免职的处罚上,那可能带来的问题是:以党纪调查代替司法调查,以行政处罚代替国法惩罚。失职、渎职的官员们只要在任期内出事故,可以将引咎辞职作为保护伞,一问了之,甚至有的官员被问责后不久又复出,官照做,只是换个地方而已;这样一来,谁也不会把问责当回事了。因此,要让大家对问责制有信心,法制化是其发展的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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