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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奶粉是“伪劣”还是“有毒”?

http://www.CRNTT.com   2009-01-02 09:06:13  


2008年12月31日,被告人田文华、王玉良、杭志奇、吴聚生(左起)在法庭上受审。
  中评社北京1月2日讯/大洋网-广州日报元旦载文《问题奶粉是“伪劣”还是“有毒”?》,文章指出,此次三鹿高管受审,此前传闻田文华被起诉的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若按照这个罪名来处罚,最高刑罚可以判处死刑。而从昨天的报道看,真正公诉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样,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田文华至少可以保命。这一罪名的选择显然与民间的预期有一定的差距。全文如下:

  昨天,原三鹿集团四名高管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这四人分别是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原三鹿集团副总经理王玉良、原三鹿集团副总经理杭志奇、原三鹿集团原奶事业部经理吴聚生。据悉,四人被公诉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三鹿高管的受审引起全国舆论的高度关注,其中的重要原因,当然是三聚氰胺奶粉给全国百姓带来的巨大身心伤害。此外,这个案子怎么审,对于处置今后的类似事件,也具有一种典型和示范意义。

  一段时期以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孔雀石绿、苏丹红、劣质奶粉、毛发酱油、石蜡火锅底料、瘦肉精、毒大米、潲水油……轻者致病,重者要命。泱泱大国,管不好小小餐桌,这让广大国民心惊肉跳之余,更是深恶痛绝。其中根源何在,不能不认真反思。

  事实上,怎么惩罚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在刑法上并不是一个难题。在刑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之中,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四项罪名,已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震慑犯罪分子了。然而,现实中,依然不断爆出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这说明,刑法的震慑作用并没有得到彰显。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每当涉及这样的案件时,刑法在适用上都表现得过于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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