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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两会专访:田飞龙论一国两制

http://www.CRNTT.com   2018-03-23 00:17:38  


 
  “全面管治权”是基本法的法理纠偏

  “全面管治权”经过回归20周年中的张德江委员长在人民大会堂座谈会上的讲话,习近平主席在7月1日香港会展中心的讲话,以及十九大报告反覆的确认澄清和条理化,已经成为中央处理香港事务的主要法理原则。基于此法理原则中央会进行一系列涉及到“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实施的调整,包括不断完善与基本法实施有关的制度机制。所以“全面管治权”的提出,以及在制度和政策层面的落实,是中央进行的法理纠偏,与香港本地的“反对派”进行法理战,以及调整中央对港工作“放任自流”的政策取向非常关键的“概念抓手”。

  在这个概念之下,可能国家所主导的基本法法理学骨架会开始逐渐形成,对香港社会的基本法法理的再教育会逐步深入深化,促使香港社会各阶层,无论是“反对派”精英、普通民众,还是青年世代都可以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完整意涵。

  “全面管治权”在香港会逐项制度化、程序化

  田飞龙:“全面管治权”是一个法定的管治权,是将中国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中央管治权加以法理重塑以及寻求制度化的表达。它不会超越宪法与基本法所规定的中央管治权的边界,但是对于中央管治权,一定会逐项追求制度化、程序化,使之成为香港自治法律体系有机的组成部分。

  近些年我们也看到,中央的权力在涉港事务中逐步落实,人大的释法和决定有越来越多的展现,而且越来越理直气壮了,并且严格按照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办事。尽管香港社会包括“反对派”多多少少感觉到有点不适应,但是也能够逐渐接受,其原因是这本就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应该展现的东西。“全面管治权”通过中央权力依法行使,会让香港社会看到它不是“洪水猛兽”,也没有取消高度自治,而是更好地保障基本法上已经存在的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更好地保障香港的繁荣稳定与高度自治。这是中央宪制性责任的就位、到位,而不是越位、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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