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锋:分裂行为在中国没有法理上的空间 | |
http://www.CRNTT.com 2017-01-11 00:20:55 |
“一言以蔽之,从法律来讲,分裂是已经被法律确定为非法的行为,公然煽动分裂的言论不享受言论自由的保护,可争议的只能是政治上对分裂行动应对激烈程度的动态调整。” 支振锋表示,西方很多国家是契约建国,比如苏格兰和英格兰就是通过条约合并成一个国家的,既然可以通过契约建国,就可以通过撕毁契约重新退出,所以叫分离、叫退出,但是中国的情况不一样,在中国就是分裂。西方是社会契约立宪,宪法是国家之父、民族之父,没有宪法就没有国家了,但是在中国,宪法是一个总章程,是政治规训性的宪法,宪法根本上不是建立国家的契约。 支振锋认为,分裂成功的国家往往都是不成熟的民族国家。 支振锋还指出,中国的分裂行动和西方的分离运动的不同之处有两个根本原因:一个是价值系统上的不同,西方允许把分离问题当作法律问题,因为西方的的价值观里强调个人主义,强调的是分的文化,人与人分、群与群分、人与群分,强调的是原子似的个人主义,所以允许有分离行动的空间。另外,西方还有分离主义的政治传统。西方的历史就是不断“分分分”的历史,这和中国也不太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