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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国语中评:港高院判决正确坚决到位

http://www.CRNTT.com   2016-11-16 00:17:40  


大批传媒到高等法院采访今次案件的判决。(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11月16日电(记者 黄博宁)昨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裁决,宣判梁颂恒、游蕙祯在10月12日立法会宣誓时的行为,构成“拒绝及忽略宣誓“,从即日起丧失议员资格。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接受中评社采访时表示,这次法院的判决十分正确、坚决及到位。根据法院判决,他们在10月12日就已经不是立法会议员,一切在此以后支付的费用和全部工资都可以追回。他表示,本次释法完全、有效地把港独势力剔除出机制外,但对机制外的“港独”言论,释法鞭长莫及。

  中评社:如何解读高院的判词?其中第九条说明,即使没有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宣誓及声明条例》的意思及法律效力也与《基本法》第104条相同。是否意为,即便不释法,判决结果一样?

  马恩国:这次法院的判决十分正确、坚决及到位。以法院的理解,单凭《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就已经足够去判定两人的宣誓是否在普通法下符合法律要求。即是说,不用人大释法,法官都可以从《基本法》里面推论出宣誓的法律要求,就是《基本法》里面所要求的,真诚、庄重地宣誓。就宣誓人应如何宣誓,法官的想法和释法内容同出一辙。就算不释法,法官的结论亦会和释法的内容一样。

  中评社:两人若上诉,是否影响补选以及下面的安排?

  马恩国:两人上诉,推翻原判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胜数机会不大,所以上诉庭不会批准暂缓执行判决。若没有暂缓执行令,法院的判决会继续生效,政府可以立即宣布进行补选。

  中评社:其他面临司法覆核的议员,如刘小丽等其他人的,被褫夺席位的机会如何?

  马恩国:根据人大的释法,宣誓人宣誓时的行为必须真诚、庄重,宣读誓词时要准确完整。根据这样的法律原则,可能真的有其他立法会议员受牵连。至于胜诉如何,要详细考究每一单案件才能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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