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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胜阻:防范金融风险要切实破解企业融资困局

http://www.CRNTT.com   2015-09-07 07:11:57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大学教授辜胜阻
  中评社北京9月7日电/中国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时期,防范和化解金融领域的各项风险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从近期看,金融领域的风险点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产能过剩等领域形成的银行信用风险和影子银行风险及股市剧烈波动;从中长期看,要高度关注融资结构失衡、负债率过高等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发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汉大学教授辜胜阻文章表示,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要防止多重风险叠加和相互感染。当前金融风险表现出“点多面广、相互影响”的特点。要关注五大金融风险点,一是房地产市场波动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虽然当前一部分大城市的住宅价格开始回升,但中国房地产市场整体供大于求的情况仍旧持续,面临去泡沫化与去库存化的双重挑战。由于银行体系存在大量房地产抵押贷款,一旦房地产市场出现持续下行,银行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二是产能过剩领域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正规银行及影子银行体系大量资金流向产能过剩领域,去产能化可能形成银行不良贷款并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据银监会统计,2015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9825亿元,较上季末增加1399亿元,不良贷款率1.39%,较上季末上升0.15个百分点。

  三是区域性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为突出。当前地方政府“财根、地根、银根”密切相连,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相互交织。在中国宏观经济面临整体下行压力之下,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财政支出刚性较强,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进一步加大。2014年中国到期需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务占债务总金额的21.89%,是偿债压力最重的一年。

  四是影子银行金融风险逐渐积累。由于缺乏监管,影子银行运作不规范、缺乏透明度等问题给金融体系平稳运行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指出,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已经超过了GDP的40%。房地产企业、产能过剩行业和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向影子银行体系融资,各领域风险向影子银行体系集中,影子银行风险不断上升。

  五是流动性错配的结构性风险。当前,中国金融运行的突出问题是流动性总量过剩而结构失衡。中国金融资源严重错配,大量超额货币在金融体系内“空转”,而量大面广的实体型中小微企业得不到生存发展的必要资金。 “金融热、实体冷”,实体经济经营收入与其融资成本之间出现严重倒挂。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与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的债务风险并存。

  当前金融最大潜在风险是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过高,大量金融资源“脱实向虚”。在这些风险点中,要高度关注流动性错配、实体经济融资贵和融资难的结构性风险,这关系到实体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流动性错配,当前经济金融运行面临“钱多”和“钱紧、钱贵”并存的格局,资金面总体宽松,但与此同时,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融资贵和融资难,融资成本呈“多轨”局面。

  具体而言,一是企业从银行贷款利率为6%左右,是欧美发达国家2—4倍,融资成本较高。二是小微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融资的成本高达15%左右,且可获得性极低。三是大量实体型小微企业主要融资渠道为小额贷款和民间借贷,贷款利率在25%左右。四是部分企业为了“应急”,不得不转向利率高达40%以上的短期过桥民间高利贷。五是产业链上游大企业拖欠下游小微企业账款的 “三角债”使小微企业艰难的资金链“雪上加霜”。

  防范金融风险,要切实破解企业融资困局,巩固实体经济坚实基础。为缓解实体型企业融资困境,振兴实体经济,一方面要调整中国金融结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另一方面要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减少金融机构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调整金融结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

  文章提出,为降低中国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要改变中国企业过度依赖银行融资的金融结构。当前,中国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占比较大,直接融资发展尚不足。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显示,2014年年末实体经济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66.3%,企业债券余额占比9.5%,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占比仅为3.1%。一方面,由于中国金融结构不合理,房地产、产能过剩、地方政府债务等领域的信用风险在银行体系积聚,加大了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另一方面,在现有金融结构下,大量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可获得性低,实体经济融资难问题突出。出于风险考量,银行贷款对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要求严格,贷款门槛高,众多中小微企业难以达到银行要求。

  因此,要调整中国金融结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继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一要壮大主板和创业板市场,推进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和法治化改革,加快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降低优质企业上市融资门槛。

  二要大力发展场外交易,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市场扩容。要放宽新三板做市商准入,继续壮大做市商队伍,把当前做市商主体由证券公司扩容至基金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私募基金等。伴随新三板挂牌企业大幅增加,挂牌企业发展水平呈现较大差异化,实施分层管理愈发必要。要基于挂牌企业的规模、发展阶段、风险特点,做出差异化的信息披露机制、股票交易方式、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安排,让市场扩容与风险分层管理同步推进,提升新三板服务中小企业的效率。

  三要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立不同资本市场间的互联互通与转板机制,让资本市场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要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地位,借《证券法》修订契机,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定位,为特定区域内的小微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质押贷款、债权转让等服务。针对地方政府盲目重复建设和竞争性降低挂牌标准等问题,要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制度、企业挂牌标准、信息披露、参与主体、自律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制定统一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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