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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书苗案:25亿罚金仍留两大贪腐疑问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18 10:57:52 |
韩国对受贿者的罚金制度就很值得学习,还有中国人被罚3917万元人民币的 黄舒生是原来东方航空韩国办公室的总经理。他被查出,在韩上任期间,贪污公款200亿韩元,收受贿赂68亿韩元,全部换算过来,大约是人民币1.54亿元。韩国司法部门没有放过他,2011年,他在韩国被捕。在2013年,韩国法院作出判决,他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且被处罚金68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917万元)。他违反的是韩国《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等法律。2008年的时候,韩国通过了该法,规定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或收受贿赂的公职人员、国企干部、金融机构的干部职员在进行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追讨贪污受贿金额2.5倍的罚金。其实黄舒生的罚金算是“小意思”了,韩国最轰轰烈烈的是对前总统全斗焕的罚金追缴行动——全斗焕1997年4月17日被大法院以“军事叛乱”、“内乱”和“贪污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追缴罚金2205亿韩元(约合12.44亿元人民币)。此后,全斗焕只缴纳了罚金的四分之一,拖欠1672亿韩元。2003年被要求公开财产清单时,全斗焕称自己只有“29万韩元”(约合1.64万元人民币),遭到民众唾骂。后来,全斗焕的近亲也被调查,看他们有没有帮助全隐瞒、转移不法所得。而在2013年的时候,剩下的钱终于被缴清。 近邻的罚金追缴故事显然也是对中国的启发。遗憾的是,在最新的这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也只是对贪污的轻罪情况做了罚金规定,对受贿并无涉及。 结语:丁书苗的天价罚金其实并不稀奇。倘若这样的罚金能够针对行贿受贿罪就更好了,将会是对此类犯罪行为很好的打击和震慑。(原标题:25亿罚金仍留两大贪腐疑问 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4-12-18 第3011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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