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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四中全会是对周永康时期的拨乱反正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10 10:20:26 |
我们还只是处于依宪治国的理念阶段 蒋保信:跟那些把四中全会说成倒退的人相反,有些人认为四中全会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不知道您是怎么看的? 江平:我没有把四中全会看作一个很大的里程碑。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我们不能设想通过四中全会就能把依法治国的问题解决了,也不能认为四中全会之后中国的法治就会有一个根本改变,这不太可能。 我认为法治建设是要踏踏实实,一步一步来实现的。据我所知,现在有的省搞了一些依法治国的考察标准,要达到多少分才算达标,这种形式主义的做法也不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蒋保信:四中全会还提出了要设立国家宪法日,这是一个什么信号? 江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象征,把宪法提到了很高的地位。但是,依宪治国的具体行动,还需要推进。违宪审查制度建立了没有呢?没有。还有新闻法、出版法、结社法、宗教法等类似的法律,我们也都没有,那拿什么来保护人民的这些自由?所以,我们现在还只是处于依宪治国的理念阶段,离实现宪政还远得很。我们应该朝着依宪治国,或者说朝着宪政的方向来努力的。但中国要真正实现宪政,没有几十年的努力是不可能的。 我随便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原来我们的宪法规定土地不许买卖、不许出租、不许抵押,也不能以其他非法形式转让,但后来国务院的政策放宽了,土地可以出租了,也可以抵押了。在80年代修改宪法时,土地管理法也修改了。我那时候在法律委员会当副主任,我就问领导,我说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修改了,那民法通则要不要做相应的修改?民法通则也是很重要的,但领导说那两个都改了,这个就甭改了吧。所以,到现在民法通则第十八条仍然写着土地不许买卖、抵押、非法转让。这说明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我们没有把法律看得很重要,宪法改了,民法通则就不改了,这样的话,民法通则还有什么意义呢?但是没办法,领导一句话就决定了,他说不改就不改了。严格地说,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宪法和下面的基本法(民法是基本法)有矛盾,我们对法律太不严肃了。 司法公正最高的标准,是让每一个人都能感受到具体的正义 蒋保信:这几年来媒体报道了很多冤假错案,不知道您有没有关注? 江平:我很注意这个问题。司法公正最高的标准就是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从法院的判决中感受到具体的正义。这句话里讲的是每一个人,而不是抽象的人民;讲的是具体的正义,而不是抽象的正义。抽象正义是容易实现的,但具体的正义很难。让人民满意相对容易,但让每个具体的人满意是很难的。所以,让每个具体的人感受到具体的正义,是很难的,也是很高的标准。 我昨天在分论坛上也讲到了这个问题,重庆搞过运动式的打黑,后来有的民警承认在执行职务时用了刑讯逼供的办法,而我们的法律是明确规定了,用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证据是不能作为正式的、可以运用的证据的。但是到现在为止,我们仍有不少侦察机构用刑讯逼供的办法来取证,这说明我们并没有因为过去的冤假错案而改变这种非法的做法。如果我们改变非法取证的做法,很多冤假错案是可以避免的,但这一点上并没有做到。 中国有那么多冤假错案,还有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对批准案件的人追责,而只追究具体办案人员的责任。如果发生了冤案,批准案件的人怎么能够不承担责任呢?我们过去很多真正审案的人都是根据上面的批准来办案的,而批准的人却并没有审案,所以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要改正这点困难重重,因为会涉及到一大批层次比较高的人的责任,他们可能是政法委员会的,也可能是庭长、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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