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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香港政改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4-09-02 09:23:32  


 
人代会决议案难在港立法会通过

  所以争执的重点,并不是普选是否执行的问题,而是落在“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上。正如全国人代会常委会在8月30日所公布的,这个办法至少还要包括“行政长官候选人应是如何产生的程序”。但是就因为在基本法里并没有明文的规定,才有早先在香港有各自表述的立场:像泛民派是主张可经由公民连署提名产生,北京则坚持必须由1200人组成提名委员会来决定,即有意竞选特首的人,必须得到提名委员会绝对多数的支持,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

  对北京来说,提名委员会的多数支持就是个门槛,形式上是要展现“集体意志”,但实质上则是存在需要过滤香港特首候选人需表现出“爱国爱港”的忠诚。因而相对泛民派而言,他们觉得可以竞选行政长官的候选人,在跨出第一步时,可能就很难跨过提名委员会多数支持的门槛,甚至在提名程序上不幸落败的候选人,尚会蒙受到不够爱国爱港的奚落,当然进而就对于这种提名方式,采取了反弹甚至杯葛的心态。

  现在香港社会面临的挑战,不仅是前文所提到“占中”与“反占中”的长期对抗,而且这项人代会的决议案一旦程序上回到香港立法会,必须得到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才能成案。依目前表态支持最有力的建制派实力评估,要达到这样目标可能尚缺四至六张票的形势来说,这个法案很有可能最后被否决。香港立法会主席曾钰成日前接受访问时曾表示,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定虽然并不是最后的政改方案,因为尚需交由立法会进行商讨和表决,所以可以保证议员有对方案进行讨论的空间。不过他也坦言,依照当前的形势,各方很难在政改上达成共识。

  因此,如何可以化解上述影响、而且又是可行的建议方案,真的需要适时提出:譬如说,如果香港立法会能够通过一项“政党法”,作为香港各界在2022年均能接受的“行政长官的提名方案”。其中最重要的内涵,便是规范:

  一、今后根据“政党法”登记的合法政党,均可依据“政党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名行政长官及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这对目前争议双方来说,是可以接受的方案;

  二、在“政党法”中,需再以条文来说明候选人“不得违反基本法”或“不得主张分离主义”等规范,以取代目前北京因恐惧会有对抗中央的候选人出现,而一再强调“爱国爱港”的语调。

  这样的明文规范,不但可使得北京今后无须再走上台前,直接与泛民做言辞上的对抗;而且,“不得违反基本法”及“不得主张分离主义”的前提,在香港是普遍可接受的共识,泛民至少不会排斥而且可以接受,否则他们难向选民交待。最重要的是,由香港立法会自行制定,也让香港社会可以普遍接受,觉得是自己规范自己。

  “政党法”或许会引发政治献金可能必须列出透明化规定的争议。不过,香港政党迟早要面对,也迟早要解决。这样的做法不仅可暂时化解泛民与北京之间的对抗,而且它也不违背中央与地方分权的理论,也没有冲击到“一国两制”的精神,更能凸显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的自治特色,应该有它值得考量的重要性。

  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201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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