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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仍是稳增长的主要动力 | |
http://www.CRNTT.com 2014-06-17 09:10:27 |
问:这些投资领域,感觉都并不赚钱,怎么能持续下去? 李扬:以上所列投资领域,确实大都存在不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问题。为了从根本上冲破这些瓶颈,我们需要坚决、迅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潮的战略部署,全面审视并改造上述诸领域的计价、收费、课税体系,使上述领域的投资获得足够、稳定的收入以弥补成本并得到合理的回报,从而助力形成稳定的投资行为。 谁来投:让民间资本参与其中 问:“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潮,这里面的意思是说,在一些过去由政府投资的领域,要开放给私人吗? 李扬: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内的主要投资项目集中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在传统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突出地存在着自然垄断性、公共性和外部性,从而成为政府投资的天然领域,私人资本基本无法置身其间。为未来发展计,应尽快改变政府主导投资特别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的局面,更多采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投融资模式,加强政府公共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合作。 大规模引入私人资本不仅有强烈的必要性,也有可能性。近几十年来,随着管理能力的提高和现代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那些影响社会资本进入的“技术性”障碍,或者渐次消失,或者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予以克服。这就从技术上为在这些领域中引入私人资本开辟了可行空间。 问:您也说了,这些领域存在着自然垄断型及公共性和外部性,社会资本如何能够进入这些领域?又如何让社会资本愿意进入? 李扬:首先看自然垄断性。社会资本的进入可以在两个层面上实现。首先可采取资本形式进入。自然垄断性不应成为产权独占的依据。即使是具有整合效应的网络基础设施,也可将投资环节与运营环节分开,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主体一元化并存的格局。其次也可采取经营权形式的进入。在某些具有网络特征和自然垄断特性的领域和环节,尽管通过“市场内的竞争”方式实现进入难度较大,但通过政府特许经营、委托经营或承包经营等制度安排,仍可确保社会资本通过“争夺市场的竞争”方式实现有效进入。此外,随着技术创新、市场容量扩大和金融创新,基础设施中某些原来被认为具有自然垄断性的业务或环节,其进入壁垒和退出壁垒被逐渐克服,成为能够引入社会资本的非自然垄断性业务或环节。 在所谓的公共性领域中,由于两类因素的变化,使得社会资本进入不仅具有可能而且具有合理性。一是公共产品属性的变异。随着需求水平的提升和需求弹性的增大,随着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排除性量化”技术的出现,纯粹公共性产品一直在经历着向非纯粹性或准公共性产品的转变。这为社会资本以市朝方式提供该类产品开辟了广阔的空间。二是灵活的制度安排。对于某些商业性不足的准公益性项目,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公益性环节财政补贴等改善投资的预期收益,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即使是某些纯粹公共产品以及外部性相当显着的纯公益性项目,也可通过政府采购制度、经营权拍卖、招投标制度以及承包和委托经营等形式,实现纯粹经营权方式的社会资本参与。 在理论上,以外部性来排除社会资本进入,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管理技术和水平不断提高,外部性更难成为拒绝某些类型资本进入的条件。人们认识到,对于某些存在着“消费正外部性”的领域,政府事实上承担的主要是在消费环节上的支付责任,而不是其在生产环节上的供给责任。特别是对于教育、健康服务这类准公共产品而言,完全可以不要求由政府直接生产经营,甚至可以不要求由政府直接投资。相反,在一定意义上,政府在这些领域的大规模投资和直接“经营”,正是这些领域长期不得发展乃至畸形发展的主要原因。因此,在这些领域中,政府宜采取服务合同外包或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管理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契约型工具,大规模引入社会资本,同时,通过加强监管来保证正外部性发挥。 为了让社会资本发挥更大作用,降低行业进入门槛,逐步实现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竞争主体多元化和股权结构多元化,亦属题中应有之义。另外,由于基础设施的资本密集度高,资产专用性和资本沉淀性强,加上合同的不完备,潜在的投资者往往担心利益被侵占。为有效动员、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确保新进入企业和原有垄断企业在位企业之间实现公平竞争,确保政府承诺的可信性以及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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