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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唐慧女儿案”主犯为何要刀下留人

http://www.CRNTT.com   2014-06-16 10:58:17  


 
不应借最高法的改判来批判“民意绑架司法”

  在此案没有舆论参与时,唐慧母女的境遇因缺乏监督而悲惨

  我们在以前的专题里说过,司法独立是相对于政府权力而言的,即使司法真的受到了舆论的“绑架”,该反思的,也应该是干扰司法的权力,而非大家的嘴。现在,一些人觉得此案判重了,认为这是悠悠之口的错,那么,我们不妨看一下,在这起案件没有舆论参与的最初,唐慧母女是什么遭遇。

  首先,唐慧女儿乐乐失踪后,唐慧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失踪案”立案侦查,2006年12月30日下午,唐慧向原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杨军祥报告,乐乐在柳情缘,并要求其出警,杨军祥来到柳情缘休闲屋后,发现了乐乐,却拒不解救,最后,是唐慧和亲戚将女儿营救出来。

  其次,将近4年之后,2010年11月,微博上出现名为“永州受害女之母”的人发出的求救信息,声称自己10岁的女儿遭遇强迫卖淫和轮奸,这个时候大家才知道有这么一件事。之后,“民警帮着嫌犯假立功”、“嫖客无一人被追究刑责”才相继被曝光。即使在此案被媒体曝出之后,唐慧依然难逃被劳教的命运。

  可以说,这是实实在在的“民意监督了司法”。学者于建嵘曾有一个报告,说上访能解决问题的概率只有千分之二,这千分之二,就是碰到媒体(舆论)的概率。

  在舆论参与之后,监督就变成了“绑架”?

  8年之后,因最高法不复核死刑,一些评论家和法律界人士表示“这是法治的胜利”、“湖南高院也是被舆论所逼”,就连身为中央政法委机关报的法制日报也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干扰司法的案件”。

  觉得判重了,就是舆论绑架了司法,现在不复核了,就是法官理性。如果是这样,法官也太好做了。

  结语说唐慧谎话连篇,需要证明其谎言涉嫌伪证,否则,即使她说谎,和这个案件的法律认定还是没有关系。关注此案,需要防止:这类误区。

  来源:腾讯评论今日话题2014-06-16 第28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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