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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的“共振点”与“共赢点”

http://www.CRNTT.com   2014-05-09 09:22:58  


 
  加强京津冀协同发展顶层设计的九点建议

  文章提出,(一)把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尽快上升为国家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北京考察为契机,把京津冀协同发展纳入中央和国务院重要决策议事日程。建议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或2014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把部署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作为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国家层面设定明确目标。

  (二)成立国家层面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建议由一位中央政治局常委牵头成立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等部委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作为领导小组组成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可设在国家发改委,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日常工作,也可以在国家发改委直接成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司,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业务职能。同时,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专门统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分支机构,负责推动区域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可以与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体制。

  (三)由国务院统筹推进京津冀一体化、首都经济圈、环渤海地区发展规划。在规划问题上,中央层面要针对京津冀一体化、首都经济圈、环渤海地区发展进一步明确战略定位,加快推进规划的编制实施。一方面,把京津冀协同发展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另一方面,由国家发改委牵头编制区域发展规划,争取国务院尽快批覆。

  (四)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政策体系研究和制定。在中央层面要加强政策体系研究,尽快提出建立健全加快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的有约束力、权威性的国家区域政策体系,包括财政政策、投资政策、重大项目安排等。建议国务院适时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由中央和国务院统筹推动建立京津冀区域协作机制。要着力构建一个包括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在内的京津冀区域协作机制,关键是在建立中央统筹的决策层的基础上,推动协调层和执行层的机制建立。协调层主要由中央牵头,各部委及两市一省主要领导参加,建立“京津冀区域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落实中央部署,协调推进区域重大合作事项。执行层主要包括联席会议办公室、重点合作专题组,具体推动区域在功能定位、产业分工、城市布局、基础设施、综合交通体系等方面的合作工作。同时,还要考虑监督层的机制构建,重点是改革对两市一省主要干部的政绩考核办法,构建能平衡京津冀地区利益关系的财政分配体系。

  (六)进一步发挥北京在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发展协调机制中的牵头作用。加强国务院对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充分发挥北京在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发展协调机制中的牵头作用。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优化首都城市功能,避免单中心极化布局,促进分层辐射的区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的形成;二是以企业功能的跨城市分工协作为先导,以产业联合与融合为依托,着力培育跨国、跨区域经营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形成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体系;三是以全球化视野构建区域基础设施与区域交通体系;四是推进区域科技创新协作,构建区域文化、科技、人才高地。

  (七)从国家层面加快推动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以北京新机场为核心建设京畿临空经济合作区,率先建成京津冀一体化先行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建设涉及京津冀三地,既有体制问题,也有政策问题,既有规划问题,也有推进问题,需要从国家层面给予更大的统筹、支持和保障,并需要上升为国家战略。要加快以新机场为核心建设京畿临空经济合作区,率先建成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率先打破行政区划束缚,探索以经济合作为纽带,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资源合理开发机制、政府协调服务机制、规划有效实施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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