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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危机下美国与全球治理的未来

http://www.CRNTT.com   2013-09-25 09:23:52  


 
  众所周知,国际法秩序和现代国际关系起源于17世纪的“威斯特伐利亚体制”,其基础就是主权至上原则,在过去300多年时间里已经为各国所接受。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主权国家体系的确受到了很多的挑战,例如环境、资源、金融等跨国问题已经超出了主权国家框架能够对应的范围,欧洲一体化以及各种形式的全球合作机制的建立代表性地体现了这一点。日益联系紧密的世界被人们习惯性地称为“国际社会”,有些人开始认为人类已经开始进入后主权国家时代,西方开始流行国际社会有责任干涉国内政策失败的道义论,特别在人道主义危机上国际社会有“保护的责任”,然而必须看到放大解释国际社会责任会造成国际秩序混乱的危险。

  国内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国民,国际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则是民族主权国家,全球化的确展示了国家能力的有限性,但主权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秩序没有根本变化。国际法和国际关系权利和义务主体仍然是主权国家,并没有出现权利主体从国家向国内社会的主体国民的转移,只要世界政府或者类似于此的全球机构不出现,现有的国际法秩序和国际关系基本框架就不会发生根本变化。

  美国以人道主义理由绕过联合国动武的冲动是把国际社会误当成国内社会看待,把国际法的权利主体从国家转移到了人。这是一个关系到现代国际关系架构基础的重大法律问题,需要经过充分的讨论才能做出结论,用人道主义的道德化甚至有时候情绪化的理由来取代国际法秩序的法律基础是很不负责任的做法。如何判定人道主义危机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武装干预这些问题,在没有得到界定的情况下依照一国的道义冲动行事,国际社怎么能会同意,如果地区大国也效仿美国逻辑,那国际秩序岂不是会乱乎。

  然而,世界各地人道主义问题的确存在,2005年联合国也通过了对于国际社会“保护责任论”的相关决议,也就是说国际社会已经承认了对于原有国际法体系中规定主权国家保护公民的责任,没有得到实施情况下,国际社会有责任进行干预。这事实上涉及到现行国际法框架主权基础的大问题,所谓的“国际社会”虽然原则上同意了上述责任,但对具体操作远没有达成共识。这反映了全球化时代背景下,全球治理特别是在安全和人道领域的治理机制建设还远落后于时代的需要。

  这就出现了在此次20国峰会上一个有趣的矛盾现象,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强调“保护责任”,也就是更加体现出要改变现有国际政治秩序的革命者形象;而大多数新兴国家虽然被认为是新的国际体系的主要推动者,但大都强调“主权原则”,也就是说新兴国家扮演主权和现存国际体系的守卫者角色。双方的逻辑都有道理,美国人对于一个不能达成共识的联合国安理会感到绝望,而新兴国家则强调霸权主义不能大行其道。这个背后事实上反映的是双方对于这个世界应当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来治理更符合时代需要的认识上存在巨大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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