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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恒均:打击造谣勿成庇护贪官

http://www.CRNTT.com   2013-09-06 12:13:54  


 
  不得不承认,现实中耀武扬威的官员们这些年确实在网络上受够了“罪”。网络反腐从网民爆料到全民盯住官员手腕上的手表、西装的牌子、车里的小秘和散布各地的房产,以及分析官员们嘴里吐出的每一句话,弄得官员们紧张兮兮,吃饭约会都得偷偷摸摸,像贼一样,最后连话都不敢说了。难怪一些官员情不自禁地怀念起“没有网络的旧日好时光”。但鉴于中国几代领导人都一直比较支持网络反腐与网络上相对宽松的言论自由,那些贪腐的官员是敢怒而不敢言。这次能逮到一个机会,乘机报复网民,让他们再也不敢放肆,自然不会放过。

  实事求是地说,网络反腐的“受害人”并不只是遭到举报和“骚扰”的官员们(有罪或者无罪),更多的是那些举报官员的网民——在没有完善的制度保护下,每一个在网上站出来反腐的个体,都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冒着被打击报复、半夜敲门与跨省追捕的危险挺身而出。我经常收到一些希望通过我来爆料的网友的泣血诉求,他们对通过网络反腐心有余悸却以身犯险。我不知道有人统计过没有,但我相信,因为举报贪污腐败的官员而遭到打击报复甚至被拘留、逮捕的,应该远远超过被网络举报而落马的官员。

  这样的网络反腐,真是不要也罢!网络反腐确实是中国独特的现象。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国家的网络比中国发达,普及率也更高,但我几乎没看到有国外民众有靠网络反腐的。原因很简单,人家的反腐机制比较健全,爆料途径多样,举报不法官员不但有法院、政府投诉机构,还有各大平面媒体与电视台,当然也包括通过网络向相关部门举报不法官员,加上政府部门权力制衡与强力的反腐措施,公务员又都实行了阳光法案。自然不会用网络上的公共平台“爆料”。

  强大的公权力的腐败,本来就不应该是由势单力薄的个体去挑战的。在任何国家与制度下,个体几乎都没有这个能力。反腐倡廉,应该是制度的功能与政府领导人的责任。就拿网络反腐来说,如果政府能够设立多个举报中心,并切实负责任地处理网民提供的线索与意见,不隐瞒事实,不打击报复,不但掌握了网络反腐的主动权,甚至也掌握了网络上的话语权。有了这样的政府与法律平台,网民还用得着利用网络公共平台去“散布谣言”?用得着利用网络大V的影响力故作惊人之语,引起重视?

  对于网民来说,有一个简单的法律常识:公民向相关部门举报官员,即便材料有误,甚至是“谣言”,由于不造成社会影响,也几乎不构成任何犯罪,可如果他们通过公众平台“爆料”,哪怕材料稍有差异,都有可能犯下“诬陷”罪。所以,在法治社会,对官员个人的举报、揭露和爆料,通过公众平台的例子并不多。法治社会前提是有一个公正的政府或者法律部门能够接纳民众的举报。有了合法、公正、有效的途径,还去网络上高调反腐,那就有些哗众取宠甚至别有用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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