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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华润电力隐瞒百亿煤矿交易内幕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31 08:17:55 |
过期无效探矿证卖出41.7亿 2010年2月9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润电力”,代码00836)旗下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山西金业集团签订《企业重组合作主协议》,约定华润联盛、中信信托和金业集团以49%、31%和20%的比例出资,成立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下称“太原华润”),并以这一新公司为主体,收购原金业集团的资产包。 其中最主要的资产就是三个煤矿:原相煤矿、中社井田和红崖头井田,这三部分分别以41.69亿元、36.88亿元和4.89亿元成交。 中投顾问煤炭行业研究员邱希哲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煤矿是指与直接影响煤炭开采的区域,主要包括巷道、井硐和采掘面,而井田则指矿井或露天矿开采的那一部分煤田,一般情况下,煤矿概念比井田所指范围要大,井田多是煤矿的一部分。 但是,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发现,中社井田和红崖头井田根本就是一片荒地,没有任何建设投资的痕迹, 金业集团所拥有的不过是“中社井田精查探矿权”和“红崖头井田8#9#详探权”。 中社井田是金业集团2003年6月有偿取得的煤炭探矿权,当时的探矿权出让价4589.76万元(金业集团至今仅交了1840万元,尚有2749.76万元未缴纳)。但探矿权的有效期限在2007年12月29日已经到期。因此该井田属无效资产。 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11月15日《关于中社红崖头井田探矿权延续转让及划定矿区范围意见的函》(晋国土资函《2009》645号),明确指出:中社井田探矿权未在规定时间内申办延长保留期限,目前已超过有效期,其勘查许可证成为无效证件。 红崖头井田情况也是如此。根据国家矿产法规定,该井田自然收归国有。 然而,毫无基建可言,仅凭这两张早在2007年就已经失效的探矿许可证,金业集团将本属于国家的财产作价41.77亿元卖给央企华润集团。 这并非上述两个井田第一次被交易。 在时代周报记者获得的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民二终字第76号)显示,2007年,由于债务问题,金业集团和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其中有一项是:金业公司将其持有中社井田、红崖头井田、甲醇项目(含龙子井田)等项目的40%股权转让给沁和能源,后者将投入2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金成立新公司运作上述三个项目。 就算除去龙子井田,以中社井田、红崖头井田40%股权价值2000万元计算,中社井田、红崖头井田的总价不过5000万元,彼时这两个井田的探矿权尚属有效期。 然而三年后,这两个井田身价暴涨近百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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