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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同性婚姻合法化看美国社会的巨大进步

http://www.CRNTT.com   2013-07-05 09:51:45  


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两个5:4的投票结果,作出了两项有利同性婚姻权利的判决。图为华盛顿民众在最高法院外举行集会活动庆祝。
  中评社北京7月5日讯/广州时代周报昨天登载学者黄海涛的文章《美国社会的巨大进步》,作者认为,美国最高法院日前作出的有利同性婚姻平权的判决,反映的是美国社会的巨大进步,它反映了自下而上的公民运动与精英(尤其是司法精英)观点的良性互动,稳定的司法体系对于敏感社会议题的小心处理,最主要的,在现有民主制度设计中,如何防止多数人(此案中是作为霸权的异性恋观点)的暴政。

  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两个5:4的投票结果,作出了两项有利同性婚姻权利的判决。第一项裁决推翻了1996年克林顿政府期间颁布的《婚姻保护法》,裁定同性婚姻伴侣有权享受联邦给予异性婚姻伴侣的福利。第二项裁决认定加利福尼亚州反同性婚姻团体不具备上诉资格,实际上维持了加州地方巡回法院此前“反同性婚姻8号提案违宪”的判决,因而为该州同性婚姻合法化打开了大门。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常把最具争议性的判决留在本开庭期的最后一天公开,这反映了同性婚姻议题在美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高度敏感性。作为许多人眼中“世界上最保守的民主国家”,今日的美国已如此不同,指标之一就是有许多宗教团体已开始支持同性婚姻。华盛顿国家座堂(Washington National Cathedral)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教堂,裁决传来的一刻鸣钟庆祝。

  最高法院的裁决虽未在宪法层面上认可同性婚姻,但在道德层面上为同性婚姻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性关系和同性婚姻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支持推翻《婚姻保护法》的肯尼迪法官在多数意见中写道:这项法律的动机源自一种侵害同性恋伴侣及其家人的欲望,贬低这种伴侣的“道德和性选择”,羞辱“成千上万由同性伴侣抚养的儿童”,因而违反美国宪法,尤其是“剥夺了受第五修正案保护的个人的自由”。

  个人自由和权利如此重要,同性恋团体争取婚姻平权的进路,由争取婚姻所赋予的公民权利开始。此次审理的案件事关纽约一对女同性恋伴侣。爱迪斯.温莎(Edith Windsor)和西娅.克拉拉.斯派尔(Thea Clara Spyer)于2007年在加拿大结婚,斯派尔在2009年去世,温莎继承了她的财产。而《婚姻保护法》不允许美国国家税务局将温莎视为配偶,因而后者必须缴纳36万美元(约合220万元人民币)的税款,而异性婚姻中的配偶就不需要缴纳这笔税款。温莎提起了诉讼,去年,位于纽约的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该项联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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