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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干预房屋托管:业主中介都失利

http://www.CRNTT.com   2013-05-21 11:56:47  


 
  ■ 地方政府《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合法性存疑

  在不侵犯第三方利益的情况下,自愿订立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涉嫌侵犯当事人合法订立合同的权利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三、五、七款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则民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则民事行为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则民事行为无效。又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即是说,在不违反国家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公共和第三方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受到《合同法》的保护。而北京市政府出台的地方性规定,事实上限制了当事人合法、自愿订立合同,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

  ■ 一刀切式管理简单粗暴,行政干预违背市场原理未必有效

  租赁纠纷多集中于不正规的小型中介和黑中介。根据北京工商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市的中介公司中有一半以上没有经营资质。

  从2012年国家实行房地产调控,特别是北京市出台房屋限购令以来,房屋中介行业持续火爆,各种中小型中介机构也不断涌现。据《京华时报》报道,90%的投诉集中租赁纠纷上,违规行为以坐地起价、扣押押金、甚至是虚假房源诈骗为主。纠纷多集中于不正规的小型中介和黑中介。而根据北京工商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市的中介公司中有一半以上没有经营资质。由此可见,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小中介和黑中介,那么,政府不任由规范的市场去完善合同条款、同时整治没有经营资质的黑中介。而选择一刀切式地干预,就显得略为简单粗暴了。

  在政策违规成本巨大的情况下,正规的连锁中介公司会选择退出房屋托管业。而鉴于市场的硬性需求,不正规的小中介和黑中介将接管市场,形成黑市

  干预和“监管”的实际效果实在令人怀疑,首当其冲的问题是:政府是否有足够的精力和执行力去解决如此多的合同纠纷?根据基本的经济学原理,市场是自主且自由的交换,只有在市场的自由竞争中,各种产品和资源的相对价格才能够灵活地反应它的相对稀缺程度,从而实现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在政策违规成本巨大的情况下,正规的连锁中介公司会选择退出房屋托管业务,而硬性的市场需求依然存在。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小中介和黑中介在地下全面接管市场,形成黑市,会造成更糟的局面。

  “调控”政策对市场的人为干预,进一步破坏了市场的供需平衡。当今中介市场的种种乱象,其实是在为房地产市场的乱局埋单。政府对中介市场的乱干预,又将会导致下一个分支市场的混乱扭曲

  如今,在京沪穗等一线城市乃至于广大的内地,房屋供求严重失衡。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土地出让制度——即政府垄断土地供给,以招拍以及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批租制为主要出让方式。在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背景下,城市土地出让制度导致了土地价格的高涨。土地价格高涨则是住宅价格高企的主要原因。在此种情况下,房地产调控政策闪亮登场。“调控”政策对市场的人为干预,又进一步破坏了市场的供需平衡。总体上看,当今中介市场的种种乱象,其实是在为房地产市场的乱局埋单。而对中介市场的乱干预,又将会导致下一个分支市场的混乱扭曲。

  □ 结 语:在市场领域过多地施行一刀切的行政干预手段,不仅无助于规范市场,甚至可能造成更加糟糕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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