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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钩沉:可怜的秋瑾小丈夫

http://www.CRNTT.com   2013-05-12 05:42:04  


 
  有人说,秋瑾是包办婚姻。但对王子芳来讲,也是包办婚姻。两家子也算是门当户对。1895年,秋父秋寿南调任湖南湘乡厘金局总办。厘金局相当于现在的税务局,创始于1853年,本为镇压太平天国的权宜之计,结果却成了全国通行的正式税种。

  厘金局在国内的水陆要道设立关卡,给过往商人征收一定数值的过路费。当然,坐地商也包括在内。行商叫行厘,坐商叫坐厘。用道上的话来讲,此关是我设,此地是我管,哪个在发财,请交厘金来。

  所以清末官场有“署一年州县缺,不及当一年厘局差”的谚语。秋父的厘金局总办相当于现在的税务局局长,这意味着秋家官风钱风都不弱。也正是因为不弱,才摊上了当地富商大贾王家的亲事。

  1896年,王子芳与秋瑾结婚了。这一年,秋瑾虚岁22,而她丈夫虚岁才18。关于秋瑾的出生,还有1876年说、1877年说、1878年说和1879年说。我这里只取1875年说,因为持这一说的,不但有秋瑾的同父异母弟秋宗章,还有秋瑾的女儿王灿芝。

  总之,女性化的小丈夫,娶了男性化的大姑娘。常言说,女大三,抱金砖;那女大四的王子芳能抱住什么呢?

  按秋瑾的诉说,王家刻薄小气。在她的自传性弹词《精卫石》中,她给公公苟百万起名“苟无义”,给丈夫起名“苟才”,说什么“有个财主苟百万,家中新发广金银。公子今年十六岁,闻言像貌尚堪憎”;“其父名叫苟巫义,为人刻薄广金银”;“一毛不拔真鄙吝,苟才更是不成人,从小就嫖赌为事书懒读,终朝捧屁有淫朋。刻待亲族如其父母样,只除是嫖赌便不惜金银。为人无信更无义,满口雌黄乱更改。虽只年华十六岁,嫖游赌博不成形。妄自尊大欺贫弱,自恃豪华不理人,亲族视同婢仆等,一言不合便生嗔。要人人趋奉便欢喜,眼内何曾有长亲?如斯行动岂佳物,纵有金银保不成。相女配夫从古说,如何却将才女配庸人”?“深嗟彩凤配凡禽”云云。

  问题是,刚结婚时,婆家是很大气的,把湘潭城内一家钱庄作为见面礼送给了儿媳。至于她所咒骂的公公苟无义(王黻臣),在她女儿王灿芝笔下,则是“容貌修伟,器宇轩昂”,“生性慷慨,乐善好施”,赈灾济贫,惊动了清中央的,而且自己的外祖秋寿南正是相中了王黻臣的“纯良方正”才跟对方结的亲家。

  还有就是,结婚时王子芳虚岁十八,相当于现在的高中毕业生。一个普通的富二代要怎样才不是“庸人”“凡禽”呢?或者说,对于王子芳这样的人来讲,人家要的就是相夫教子的普通妻子,如果知道你是一个潜伏的革命党(秋案发生后,街坊邻居把秋瑾称作“女匪”,都不让孩子跟他们家孩子玩了),打死人家也不会娶你了。

  我一直认为,婚姻是一种契约,里面是有些默认前提的。比如说,不管男方女方,结婚不想要孩子,必须婚前向对方声明,不能结了婚,才说我坚决不要孩子,否则涉嫌欺诈性交易嘛;再比如,秋瑾结婚后要做革命党,也是对于家庭的背叛,对丈夫和子女的背叛。想做职业革命家可以,但不要连累自己的妻夫儿女。话又说回来,你也完全可以不结婚不生子女嘛。一句话,不管做啥,除了职业精神,还得有负责精神。

  秋瑾赴日时,两个孩子一个7岁,一个3岁!秋瑾牺牲时,两个孩子一个10岁,一个7岁。事实上王灿芝的书里,对母亲是有责备的,说母亲赴日时抛下了自己,寄养给一个谢家干妈,那干妈并不负责,吃饭有一顿没一顿的,害得自己小命儿差一点就丢了。

  由于谢家不缺孩子,并不稀罕她,养了几年怕这孩子有个三长两短交待不过去,就还给了王家。王家接过这满头虱子面黄肌肉的孩子后,整整半年才让孩子恢复过来。但是宠这孩子的,仅仅是她的爷爷,爷父相继去世后,奶奶开始可着劲儿的虐待这孩子,因为她一看到这孙女,就想起了给全家带来不幸的儿媳秋瑾。所以整天骂孙女为杀头鬼!这孙女稍大后以求学的名义出走了这个家庭。

  至于秋瑾的儿子,虽然甚受王家宠爱,但是长大成人后,比母亲咒骂的父亲还不堪,那是真正的吃喝嫖赌无所不为,妻妾成群、沉迷鸦片。秋瑾若泉下有知,不知又会如何咒骂这样的儿子。

  结婚头几年,秋瑾还算恪守了为人妻为人母的职责。1897年,生子元德;1901年,生女灿芝。但是好景不长,1901年的冬天,秋父死了,家里唯一的摇钱树与靠山没了。估计是为了接济亲家,王家与秋家合资办了个“和济钱庄”。

  秋瑾与世人都喜欢骂王子芳“纨袴”,但我觉得更纨袴的应该是秋家兄妹两个。这钱庄,1902年初开办,到年末就赔得精光精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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