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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做投资”,公众不能蒙在鼓里

http://www.CRNTT.com   2013-05-02 11:25:46  


 
  那么,1995年原社保局成立社保物业公司,到底是否存在违规?“养命钱”是否被挪用?
 
  黄险峰称,1992年《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了社会保险机构可运用社会保险资金进行安全有效的投资,使社会保险资金得以保值增值。1994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有利于本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
 
  原劳动部于1993年发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黄险峰解释说:“这条规定是针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原社保局开办物业公司使用的是‘工伤保险基金’,与文件并不抵触。”
 
  “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表示异议,不管是保险基金也好,养老保险基金也好,性质没有太大区别,社会保险分了很多种,只能理解动用的是社会保险基金。
 
  此外,自1982年到1996年,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了145个项目,共计17.65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工伤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动用工伤保险基金即是动用社会保险基金。此外,尽管1996年深圳社保局用管理费来维持公司运转,但根据当时规定,1983年至1998年间,管理费也提取自社保基金,而非政府财政拨付。
 
  社保“漏洞”如何防堵?
 
  据深圳市社保局称,1982年至1996年,该局至今共收回本金及收益27.25亿元,增值近10亿元。1996年后,社保基金按照国家的规定,只能购买国债和存放在银行。
 
  “深圳社保局总拿‘历史遗留”说事,违规操作延续很长时间,可见监管之薄弱。”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建议,“如想自证清白,还请公开这些年的详细财务记录。”他表示,深圳社保物业公司,虽然在账面上同社保基金不再有任何关系,但仍然同社保局机关有关。
 
  专家建议,监管社保基金,必须建立严格透明独立的财务、审计制度,首先要保障其安全性,其次才是保值、增值,否则“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和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辉认为,社保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有关信息,同时向人大、审计等相关监督单位公布信息,内容尽量详尽深入。
 
  “作为社保资金的缴纳人,人们有权了解其管理运行情况,相关部门应以开放姿态,接受社会监督,才不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中山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张紧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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