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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让民众看清刘志军的罪与罚

http://www.CRNTT.com   2013-04-15 15:23:25  


 
新闻链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情节特别严重

  2013年04月11日09:16 来源:郑州晚报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据新华社电 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10日已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小知识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节选):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刘志军案相关进展

  2011年2月12日:刘志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1年2月12日:中央已决定免去刘志军党组书记职务,盛光祖接任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刘志军的铁道部部长职务

  2011年3月: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已被停职审查

  2011年6月22日:中纪委称刘志军案仍处调查期间

  2011年6月:原南昌、呼和浩特两地铁路局长邵力平、林奋强被调查

  2011年12月28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称刘志军张曙光对7.23动车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2012年5月28日:中央开除刘志军党籍,认定其道德败坏

  2013年4月10日: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提起公诉

  刘志军过往语录

  刘志军2010年在广州春运现场回应乘客实名制质疑:

  实名制之所以要试点,没有全面推开,就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旅客同意,也有相当一部分旅客不同意,我们是顺应了部分旅客的民意。

  刘志军在部署铁路反腐工作时说:

  领导干部要管好亲属,不利用自己的影响谋取私利;管好下属,有不好的苗头及时提醒、敲打;有党性原则和法纪观念,不能干的事情坚决不干。

  刘志军2007年回应买票难问题:

  再过三五年,随着铁路快速客运网的建成和技术装备现代化的实现,不仅买票难将得到基本解决,而且旅客乘火车出行会更加舒适、快捷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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