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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忏悔的是“一言堂”体制

http://www.CRNTT.com   2012-12-21 11:39:46  


 
  ■ 应立法保护政协委员不受打击报复

  依据不成文的惯例,政协委员在政协会上的言论是不受法律追究的。但全国政协委员金正新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自己知道的一位市级政协委员,曾调查揭露一个部门的乱收费问题,却遭到了该部门的打击报复。

  金正新认为,这暴露出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权力和权益缺乏法律保护的问题。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政协委员履行职责予以保护。他建议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制定一部“政协委员法”,通过立法消除委员们履职时有可能产生的后顾之忧,激发大家建言献策的积极性。

  “有些委员反映说:提案有深度,触及了部门的利益,或伤了某些领导的面子,怕受到打击报复,干脆不提了。”金正新说。

  1992年颁布的《代表法》让人民代表行使职权有法可依。其中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金正新表示,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复杂性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政协委员在建言献策、民主监督的过程中,难免会触及地方、部门和集团的局部利益,“有可能遭受来自不同方面的攻击和打压”,这会使得大家的积极性受挫,不敢讲真话或只讲套话,影响政治协商制度效果的发挥。

  ■ 政府不容“异见”是自毁公信力

  河南政协常委“忏悔”源于其在微博上公开发布关于平坟事件的批评声音,“忏悔书”也是首发于微博。实际上,微博作为一个具有“新媒体”属性的信息平台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如果容不下网络民意,无异于自毁公信力。

  2011年《学习时报》刊登刘永纯的署名文章称,新媒体的出现促使政府施政与民主监督方式发生变化。文章指出,政府部门应借此积极推进信息公开与民主决策,重视网络民意,落实群众监督权。

  2003年,由网络引发的“孙志刚事件”和“宝马撞农妇案”的热烈讨论轰动全国,并最终引起了政府的关注和相关政策的调整、改进。其后,通过互联网,广大网民参与传播了重庆钉子户事件、山西黑砖窑案、华南虎事件、厦门PX事件、躲猫猫事件等影响深远的重要媒介事件,新媒体传递出的网络民意成为引领社会舆论的重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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